根據2018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等部門發布的《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幹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2018]10号),以及《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核操作指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抽調或聘用學科教師、教研人員,組建穩定、高水平的學科類培訓班審核、研判專家團隊。專家團隊根據國家課程标準,參照備案審核操作指南,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科學制定審核、研判辦法,進行學科類培訓是否超前超标教學的認定工作。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學科類培訓活動開始前30個工作日,向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備案審核申請(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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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主體
分學科建立審查組,各學科審查組原則上由學科專家、課程專家、教研專家、一線校長和教師、社會各界及家長代表等組成(審查組名單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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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對象
凡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均應按規定将相應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内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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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備案審核申請表,準确填寫培訓班名稱、培訓内容、師資配備、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信息,并加蓋校外培訓機構公章。拟使用的培訓課程、教學資料及其編寫使用說明,編寫使用說明應包括編寫背景、指導思想、主要内容結構、适用年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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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通過、重新送審、不予通過三種。
通過:培訓活動内容及安排符合要求,可以開展培訓。重新送審:培訓内容或安排需要進行調整,經重新送審通過後方可開展培訓。不予通過:培訓活動内容或安排不符合要求,不得開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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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限要求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核,并将審核結果送達申請人或校外培訓機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完成審核後3個工作日内,将通過備案審核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信息向社會公布。
培訓安排合規
在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整治活動中,部分機構違規培訓受到了嚴厲的處罰。2019年1月28日,經查株洲馬思特培訓學校組織針對小學六年級升初中的招生考試,并收取每名學生200元的考試費用,株洲市荷塘區教育局對株洲市荷塘區馬思特培訓學校作出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理。但多數培訓機構都能夠積極響應政府号召,主動做到培訓合規。綜上,本文圍繞“培訓安排合規”的實體及程序相關規定進行了闡述,校外培訓機構一定要牢記超綱培訓就是違法!嚴格做到培訓内容、培訓班次、培訓進度、培訓時間等各方面符合标準,及時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并杜絕舉辦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文章來源:上海中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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