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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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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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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産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産義務。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基本義務的規定。
條文釋義
◆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安全生産法律制度體系設計的重要基礎和基本要求。本條對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的基本義務作出概括規定,具體的義務在第二章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以及本法有關條款中進一步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
根據本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必須堅持依法治理的原則。遵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是所有生産經營單位必須要履行的義務。本法是有關安全生産的專門法律,确立了有關安全生産的各項基本法律制度,是生産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産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包括礦山安全法、建築法、煤炭法等法律,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法等專門領域的法律。此外,國務院也制定了若幹有關安全生産的行政法規,各地方也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一批有關安全生産的地方性法規。對這些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各生産經營單位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二、加強安全生産管理
安全生産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内容。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産,要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的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等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做好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堅持不安全不生産。搞好生産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1、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産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産法規建立的生産經營單位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産過程中對安全生産層層負責的制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是生産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的細化,是生産經營單位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綜合各種安全生産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産工人在生産中應負的安全責任予以明确,主要包括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标準等内容。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中,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和各崗位操作人員,應當根據各自的工作任務、崗位特點,确定其在安全生産方面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并與獎懲制度挂鈎。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的生産經營單位,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産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産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生産安全事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産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生産安全事故就會不斷發生。
2、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是以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為核心制定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産方面行為的制度,是安全生産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确各崗位安全職責,規範安全生産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産秩序。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包括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是生産經營單位制定的組織生産過程和進行生産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内部勞動規則,是生産經營單位内部的“法律”。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實踐中一些生産經營單位不重視安全生産,尤其是不重視規章制度建設,有的甚至沒有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極易出現生産安全事故,因此,本法強調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四、加大對安全生産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
安全生産投入是生産經營單位實現安全發展的前提,是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基礎,安全生産投入總體上包括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投入。安全生産條件,是指生産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産中的設施、設備、場所、環境等“硬件”方面的條件,這些條件是與安全生産責任制度相配套的。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保障安全生産的各項物質技術條件,其作業場所和各項生産經營的設施、設備、器材和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等方面,都必須符合保障安全生産的要求。為了實現安全生産,生産經營單位要做出一切努力,包括硬件設施,如為工人配戴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還包括軟件方面,如安全生産教育、崗位培訓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行業的安全規程、規範和有關國家标準中,針對不同行業的生産經營特點及潛在的危險因素,規定了生産經營單位應當達到的基本安全生産條件,對國家的這些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達不到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的,不得從事相關的生産經營活動。同時,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在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基礎上,還要不斷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産水平的提升。
五、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信息化建設
1、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安全生産标準化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調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律,代表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是現代安全管理思想與我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生産經營單位具體實際的有機結合,能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生産水平,從而推動我國安全生産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2014年安全生産法修改時,提出推進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經過多年推動實施,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已成為規範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工作、提升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應當把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作為生産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之一進行全面推廣。
安全生産标準化包含安全目标、組織機構和人員、安全責任體系、安全生産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隊伍建設、生産設備設施、科技創新與信息化、作業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控制、安全文化、應急救援、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目的是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2、安全生産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是提高安全生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增強安全生産各項管理工作時效性的重要保障。安全生産信息化建設是安全生産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各項安全管理提供技術保障。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生産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化,安全設施設備日益複雜,相關數據信息急劇增加,在這些因素作用下,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變得日益繁重。因此,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通信、大數據和互聯網等科技手段服務于安全生産工作,建立穩定、高效、可靠的信息化支撐體系,有助于生産經營單位有關人員全面掌握安全生産動态,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及時發現并處置事故隐患,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切實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同時,生産經營單位加強信息化建設,能為安全生産監管信息平台及時彙集和提供安全生産的基礎數據、通過覆蓋全面的信息平台實現安全生産基礎信息規範完整、動态信息随時調取、執法過程便捷可溯、應急處置快捷可視、事故規律科學可循、全面提升安全生産信息化水平。
六、構建安全風險雙重預防機制
按照《意見》要求,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生産安全事故隐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标準。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的主要要求包括:一是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企業、區域安全風險,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采取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确定安全風險等級,通過實施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二是強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強過程管控,完善技術支撐、智能化管控、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的保障措施,通過構建隐患排查治理體系和閉環管理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隐患,防患未然;三是強化事後處置,及時、科學、有效應對各類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亡人數、降低損害程度。此次修改安全生産法,增加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規定,主要目的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要求,堅持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實現生産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領導有力、部門監管有效、企業責任落實、社會參與有序的工作格局。
七、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的義務
近年來,我國經濟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以平台經濟為代表的新興行業領域快速發展,新興産業大量湧現,經濟活動日益多元化,新興行業領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活動涉及多專業、多領域交叉,部分行業領域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随着新情況、新問題、新業态大量出現,“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突出,一些新興行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術标準還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平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從業人員安全權益保障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薄弱等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存在監管盲區,存在大量安全風險和事故隐患。此次修改增加規定“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産義務”,就是要督促平台企業等生産經營單位統籌發展與安全,履行安全生産法定義務,從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培訓、安全投入等方面進行規範,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始終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來源:《安全生産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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