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開始,車管所在大廳互動體驗區大力推廣“交管12123”APP,補換領行駛證、補換領号牌、補領駕駛證……都可以在手機上辦理,當小夥伴們進行電話回訪時,發生了以下的對話
您好,我們在後台看到您在12123上辦理了一個補換領行駛證業務,是因為您的行駛證丢失了還是損壞了嗎?
不是啊,我看見行駛證上面都一個日期是到十月份,不是到期要換證的嗎?我就自己在手機上上辦理了。
這些知識點
還不趕緊學起來!!
行駛證
行駛證上标注的為年檢有效期限即車輛年審時間(行駛證沒有期滿換證這一說法)。車輛年檢以自然月為單位,例如:小王的蘇LXXXXX車輛行駛證注冊日期為10月18日,那麼年檢有效期截止為10月30日。(車輛年檢可在期滿前三個月内進行)
2018年8月為響應公安交管部門推行的“放管服”改革20項舉措,取消了對6年内免檢車輛行駛證簽注要求,今後6年内免檢車輛在辦理檢驗、變更等業務時,行駛證副頁上不再出現車輛檢驗有效期。
駕駛證
駕駛證上的有效期限即為駕駛證期滿換證的時間,駕駛證換證以自然日為單位,例如:小王的駕駛證有效期止2019年10月18日,如未及時換證,則無法繼續駕駛車輛。(駕駛證換證可提前九十天)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例如初次領證日期為2018年4月26日,那麼到2019年4月25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來源:鎮江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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