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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脫損壞道具要賠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4 01:19:13

密室逃脫損壞道具要賠嗎?真人密室逃脫是年輕人的娛樂新寵,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密室逃脫損壞道具要賠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密室逃脫損壞道具要賠嗎(密室逃脫意外受傷)1

密室逃脫損壞道具要賠嗎

真人密室逃脫是年輕人的娛樂新寵

在這裡

你可以是《潛伏》裡的餘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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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梢末節中解危局……

密室逃脫遊戲

憑借其沉浸式的解謎體驗風靡當下

但與此同時

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

結伴密室逃脫時受傷

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比例如何分配?

一起來看看以下案例

遊戲環境設置不當緻玩家受傷

經營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案情簡介

小莊和朋友參加密室逃脫遊戲時不慎摔倒,右手被室内裝飾物品劃傷,經診斷為肌腱斷裂及軟組織損傷,不得不接受手術治療。小莊認為,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密室内部分裝飾品尖銳,地面沒有軟包材料,台階也呈不規則狀擺放,這才導緻自己受傷。而密室經營者認為,小莊摔倒主要是因為當時一位同伴快要摔倒,其上前保護所緻,而且小莊沒有按照遊戲要求佩戴手套,所以經營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小莊和密室經營者就賠償事宜未能協商一緻,故訴至法院要求密室經營者承擔其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2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發現,小莊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當時場地内的遊戲環境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台階層級較高,略有陡峭,旁邊又擺放着類似水晶狀的尖銳裝飾物,切面鋒利,且沒有證據證明密室工作人員明确告知小莊在遊戲過程中應當戴手套。法院認為,密室經營者作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應在主觀上時刻保持安全意識,不應在小莊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強調原因。最終,法院支持了小莊的訴訟請求,判決密室經營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第1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是對安全保障義務的原則性規定,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人員的人身、财産安全依法承擔的使其免受人身及财産損害的義務。司法實踐中,判斷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少責任,應當看經營者是否盡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括“人”和“物”兩方面,一方面應當盡到充分提示風險的義務,另一方面經營場所設施應當達到國家标準或者相關行業标準,且采取了相關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玩家到密室遊玩,密室經營者應當保障玩家遊玩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在遊戲各環節的設置上都應盡到注意義務。在上述案例中,密室環境的設置本身就有安全隐患,存在台階設置陡峭、旁邊設置尖銳裝飾品等問題,且沒有設置較為明顯的警示标語或進行口頭指引,緻使玩家受傷,顯然未盡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免責協議”并非密室經營者的

“免責金牌”

案情簡介

小王和朋友通過手機購票參加天天公司經營的深度體驗劇情密室活動。小王在玩滑梯過程中摔傷導緻骨折,天天公司為其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天天公司認為,小王在平台購票時已經簽訂免責協議,承諾其自行承擔遊戲風險,在遊玩過程中發生一切損害均與天天公司無關,故天天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經協商,就剩餘費用無法達成一緻,小王訴至法院要求天天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小王作為消費者,通過購票入場體驗密室逃脫活動,與經營者建立服務合同關系。天天公司作為經營者,在其服務場所内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财産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關于免責條款,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條款,條款内容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當屬無效。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實充分證據證明其已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故對小王的人身損害、财産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實踐中,很多密室經營者會要求玩家在進行一些驚險、刺激的遊戲之前簽署《免責協議》,讓玩家承諾如果在遊戲過程中因受到NPC驚吓或者因摔倒受傷的,商家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不因玩家簽訂了《免責協議》而免除,且此類《免責協議》一般都是經營者為了重複使用預先拟定的,系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規定的格式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予以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本案中,小王簽署的免責協議内容免除了天天公司的安全保障責任,且沒有證據證明天天公司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小王協議内容,因此該免責協議應屬無效。

法官提示

經營者:設立機制,充分提示

1.設立安全機制

對密室工作人員進行遊戲流程培訓及安全事項培訓;全面排查遊戲活動區域中物理環境的危險因素,如昏暗的光線、狹窄的通道、陡峭的樓梯和尖銳的道具等場景布置,并在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放置警示标語或進行語音提示以及準備保護用具;在遊戲過程中,密室經營者應通過監控設施全程監控玩家遊戲狀态、工作人員情況和場内相關設施,及時制止工作人員和玩家的危險性動作;若玩家在遊戲中受傷,密室經營者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對受傷玩家進行相應急救處置,将傷害降到最低;此外,還應當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不斷改進遊戲環節和改善遊戲設施,在保證玩家遊戲體驗感的同時确保安全。

2. 充分提示說明

遊戲開始前,工作人員應當對整個遊戲流程予以介紹,告知玩家風險等級,發放《入場須知》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風險防範指導;尤其在開展風險性較高、刺激性較強的遊戲項目前,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事項進行提示,并指導玩家安全通過遊戲。

消費者:量力而行,安全第一

實踐中,很多玩家為了追求新奇刺激的體驗參加驚悚類的密室逃脫遊戲,結果發生事故。玩家在遊玩的過程中應當量力而行,考慮自身身體狀況、疾病曆史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在做一些危險動作前應認真聽取安全動作指導避免受傷,在無法繼續時應及時退出遊戲以免發生危險。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緻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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