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緻訴訟時效中止情形?█ 提要: 1、撤訴後,訴訟時效從原告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之日起中斷,并人民從法院将準予撤訴裁定書送達原告之日【裁定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導緻訴訟時效中止情形?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 提要:
1、撤訴後,訴訟時效從原告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之日起中斷,并人民從法院将準予撤訴裁定書送達原告之日【裁定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撤訴不影響保證期間,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撤訴且起訴狀副本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認定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保證合同無效案件中,債權人依然有義務在保證期間内行使權利,否則保證人可以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一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内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後,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未再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内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後,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已經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權人已經在保證期間内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未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内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适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适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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