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被商家惡意騷擾?來源:法治日報1258條——這是北京市海澱區居民戴瑩手機裡未讀短信的數量,基本都是各類電商的營銷短信26歲的戴瑩大學時開始接觸線上購物,網購已經成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帶來了很多的煩惱其中,電商的營銷短信、電話,特别是臨近“雙11”“6·18”等節點前的轟炸,更是讓她不堪其擾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網購被商家惡意騷擾?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法治日報
1258條——這是北京市海澱區居民戴瑩手機裡未讀短信的數量,基本都是各類電商的營銷短信。26歲的戴瑩大學時開始接觸線上購物,網購已經成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帶來了很多的煩惱。其中,電商的營銷短信、電話,特别是臨近“雙11”“6·18”等節點前的轟炸,更是讓她不堪其擾。
“你看看,幾乎全是購物平台的商家推廣信息。”11月1日,面對前來采訪的《法治日報》記者,她拿起手機打開短信界面說道,“手機都要炸了,真的煩死了”。
戴瑩的遭遇,很多網絡購物發燒友也正在經曆。多位受訪者說,這兩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商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鋪的上新情況、優惠活動等信息,節點前的短信轟炸已經成為常态。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稱,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營銷本身并不違法,但如果未經用戶同意或超限、超範圍發送營銷短信,則可能侵犯消費者的安甯權。治理短信、電話營銷現象,既需要完善治理體系頂層設計,依法深入推進綜合治理,也需要電商平台、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等主體的自我監管與配合。
短信電話輪番轟炸,退訂仍會遭到騷擾
“以前收到這類短信,我還會點開看看,然後删除。後來這類短信越來越多,删都删不過來。尤其趕上購物節時,電商一個接一個短信發過來,有的還連發好幾條。”戴瑩說,今年“雙11”電商平台開始預售前,她的手機叮叮咚咚響了一天,開視頻會時還在不停地彈短信窗口,特别影響心情。
記者浏覽戴瑩手機上的這些短信發現,内容大同小異:先在開頭表明是哪個商家,然後要麼說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歡迎選購,要麼介紹最近有什麼滿減活動,并直接附上店鋪鍊接。
“如果我真要買這個東西的話,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會買,如果我不想買的話,發再多短信我也不會動心,隻會拉低我對這家店的好感。”戴瑩“吐槽”道。
北京市朝陽區居民田橋對此也深有同感。田橋注意到,給她發的推銷短信大多來自她曾經注冊過會員或購物過的電商,哪怕隻是申請過免費的試用裝小樣。讓她特别不滿的是,她給自己父母網購過幾次,結果父母的手機上也經常收到推銷短信。
“我爸媽年紀比較大了,平時用短信比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會感到很煩躁,他們跟我抱怨過好多次了。”田橋說。
為此,田橋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訂問題,她發現這些短信基本上還是留有退訂方式的,即回複“N”或“TD”等字母。但實際上,退訂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幾家店我回複了退訂之後,還是能收到他們發來的短信。不僅搭進去短信費,還不見成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來,“雙11”促銷期間的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現集中爆發現象,電商平台的相關投訴占比高達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關消費金融類垃圾信息投訴。特别是平台“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規則漏洞發送營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
面對層出不窮的營銷短信,網友們調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銷短信保守估計上百條”“‘雙11’也‘内卷’了嗎,今天被短信轟炸的同時竟然還接到了電話”……
天津的唐女士經營一家網店,她告訴記者,群發短信是需要付費的,費用不低,規模不大的個人店鋪一般還不太舍得花錢去發短信、打電話,通常都是比較大的品牌旗艦店願意花這筆錢。多位受訪者也證實了其說法:收到的短信和電話,一般都是較為大牌的美妝、護膚品等商家發送的。
短信沒停電話又來,侵犯消費者安甯權
采訪過程中,多位消費者向記者抱怨道:短信轟炸也就罷了,現在一些商家開始采用打電話的方式推銷,直接點對點聯系,如此騷擾令人頭疼不已。
10月28日,田橋收到了某護膚品旗艦店的來電,電話中,充滿磁性的男導購熱情地感謝田橋對其品牌的支持,随後聲情并茂地介紹了該品牌“雙11”的優惠活動和熱銷産品,“期待您的光臨”。
這已經是田橋最近接到的第3通營銷電話了。這3通電話分别來自3家不同的護膚品店鋪,接通後對方都是聲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營銷話術也大同小異。
從短信到電話,田橋感到十分無奈:“一看是陌生号碼,我還以為是快遞或者其他重要電話,結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營銷電話。電話還不能像短信那樣選擇退訂或無視,真的太煩了!”
事實上,每逢促銷節點,電商平台及一些商家過量的短信、電話營銷,已成為消費者的一大痛點。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21年“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計20天輿情監測期内,共收集有關廣告短信類負面信息近6.5萬條。
報告稱,廣種薄收式的短信轟炸技術含量低、騷擾頻次高。事實上,這種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場”的短視行為就算偶有收益,其“變現”能力也相當有限,更多的還是惹人煩、讨人厭,最終也必将遭人棄。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認為,短信、電話營銷作為商業廣告的一種載體,本身沒有“原罪”。營銷短信發展到如今“人見人厭”的地步,主要在于發送行為并未建立在消費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礎之上。消費者相對于平台和商家,往往顯得十分被動。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韬律師告訴記者,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營銷本身并不違法,但如果未經用戶同意或超限、超範圍發送營銷短信,則屬于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甯權。
張韬說,民法典中将安甯權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進行了規定和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這種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進行過度營銷的行為,還可能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相關權益和隐私權。”
群發産業鍊條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購買
“我已經收到你們家無數條短信了,為什麼還要打電話?你們這樣已經造成騷擾了知道嗎?!”最近,在接到推銷電話後,忍無可忍的田橋發火了。電話那頭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給她帶來了不好的消費體驗,具體情況會反饋給店家。
田橋又向該品牌旗艦店反映這一情況,客服稱這是會員服務内容。對于“是否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問題,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會就此問題向專員反映。
記者查詢包括該品牌旗艦店在内的10家網店發現,入會條件均要求消費者授權其獲取并使用用戶手機号等信息。《會員授權協議》《會員規則與隐私協議》等文件中往往有這樣的表述:“您授權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儲并提供給店鋪使用,同意此店鋪向您發送郵件、短信、緻電或專屬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過短信、專屬客服等渠道向您發送品牌及店鋪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鍊形式存在,需要用戶主動點開查看,而用戶是否查看并不影響授權确認。“當時根本沒注意到有這個協議。”多位受訪者說。
11月1日,記者緻電一家電商平台,以消費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營銷短信、電話,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況已知悉,平台對于過度營銷行為也持反對态度,會如實記錄下來。而對“有無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的提問,其表示“不清楚”“暫無相關規定”。
張韬認為,商家和平台在會員注冊的相關隐私協議中,将用戶“知悉并同意”商家通過短信等渠道發送店鋪營銷信息,作為用戶開通會員、享受服務的前置條件,且這一條件是不可跳過、不可選“否”的,這麼做看似“合法”,實則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
對于這麼多騷擾短信到底是誰發出來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存在不少為電商提供短信群發服務的網店,批量購買的費用也并不高。
記者在搜索引擎、購物平台等輸入“短信群發”“活動短信”等關鍵詞,能輕易搜到一批相關網店,店鋪顯著位置标明了“購物節營銷類短信群發”等廣告語。
記者點擊進入一家号稱“短信營銷領域專家”的通信公司官網,上面打着“雙11備戰活動,預售低價存量~短信、彩信、400電話、空号檢測全部低價”“你的好産品不做推廣不打廣告,你自己用嗎”等廣告。
根據該網站提供的微信号,記者添加了其客戶經理。據客戶經理介紹,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萬條起充,“雙11”有優惠,原價550元/萬條的基礎套餐現在僅售450元,“這個短信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您充值以後可以慢慢使用,用完為止”。
一家提供群發短信服務的網店,資料顯示營業時間已達9年。客服介紹,他們的業務大緻分為通知網關和廣告網關,通知網關不帶任何促銷性質的詞彙,如通知取快遞,發貨提醒等;廣告網關發行業的促銷信息。廣告營銷短信群發50元/千條起售,全5分好評後可再贈送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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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對于電商而言,“雙11”等大促活動是每年最重要的一個節點,希望通過發送營銷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戶,特别是将之前曾經消費過的用戶尋回,同時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産業鍊進行短信群發服務,為商家提供便利,簡直是“一拍即合”。
處罰少威懾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協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開行政指導會強調,各主要電商平台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安甯權。
這并非官方對營銷短信問題第一次發聲。今年“6·18”大促期間,工信部就曾發布消息,提出規範電商平台“6·18”短信營銷行為,盡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趨勢。
實際上,無論是民法典還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都明令禁止擅自發送商業營銷短信這一行為。而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麼,在官方關注與法律規定的雙重壓力下,電商對消費者的“轟炸”為何仍屢禁不止?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甯看來,短信營銷違法行為隐蔽,查處有難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監管和溯源的難度。同時,監管技術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營銷,光靠行政執法不行,需要政府、企業、電信運營商、公民、行業協會形成合力。
“營銷短信無孔不入背後多是發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數據時代,浏覽即‘留痕’,繪制用戶畫像進行精準推送不再是難事,廣撒網的營銷短信,又可以作為輔助手段觸達盡可能多的用戶群體。”任超說,對商家來說,短信推廣是精準度極高且低成本的營銷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對此樂此不疲。
任超說,盡管擅自發布營銷短信已成為普遍現象,但卻鮮有企業和商家因此受到處罰,而且頂格3萬元的罰款,在可觀的利潤預期面前,威懾力也不大。
在張韬看來,治理營銷短信是一項系統工程,很難一蹴而就。過量電信營銷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規則漏洞打法律的擦邊球,用戶維權的時間成本與預期效果極其不匹配,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還有必要進一步提升等。
姚志偉建議,主管部門需要加大對非法采集、過度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等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針對電商平台和電信企業雙管齊下,從源頭進行治理。
“商家群發短信是依托電商平台獲取的用戶信息,而群發行為則是通過電信企業進行的。電商平台可以利用虛拟号碼的技術,探索防止店家獲得消費者真實号碼的模式,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當然,由于網絡交易的環節比較長,且涉及店家、快遞等多個主體,這種模式的實現具有一定難度。同時,電信企業也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高頻電話、短信進行檢測,必要時可以進行攔截。”姚志偉說。
鄭甯建議,政府和企業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建立預警監測、防範攔截等機制,幫助用戶免受垃圾短信侵擾。同時,行業協會應該加強行業自律,健全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企業和個人進行聯合懲戒。
“治理短信、電話營銷亂象,需要完善治理體系頂層設計,依法深入推進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同時,充分發揮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強監管威懾效果。不管是平台還是商家的經營活動,都應該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做到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越法律底線,無底線侵擾隻會将消費者越推越遠。”張韬說。
(文中戴瑩、田橋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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