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稱,彈劾是由美國的開國元勳們設計的一種程序,旨在追究包括總統在内的高級官員的責任。
據德新社12月18日報道,憲法規定的彈劾理由很廣泛,包括賄賂、叛國和所謂的“重罪和輕罪”。
報道稱,憲法中的措辭為彈劾設置了相當高的門檻,同時仍然為議員們提供了回旋餘地。
彈劾實際上分為兩個步驟,反映了美國國會的兩個分支。彈劾由議員們負責處理,所以它顯然是政治性的,但它與司法程序很相似。
在彈劾案中,衆議院和它的委員會充當調查員和大陪審團,最終決定是否起草彈劾條款。
如果衆議院以多數票贊成通過彈劾條款,那麼彈劾程序将移至參議院,參議院将進行審理。
彈劾案沒有上訴程序,但參議院罷免官員必須在投票中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如果受審的是總統,那麼審理會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
報道稱,美國曆史上隻有三位總統曾面臨真正的彈劾程序。第一位是安德魯·約翰遜,他于1868年在參議院以微弱優勢被宣告無罪。比爾·克林頓曾遭到衆議院彈劾,但在1999年的參議院審判後成功留任。
為避免遭到彈劾,理查德·尼克松1974年因臭名昭著的水門醜聞辭職。他是唯一一位辭職的美國總統。有八名官員(全部為聯邦法官)在定罪後被參議院免職。
報道指出,就特朗普而言,彈劾在由民主黨掌控的衆議院得到了足夠的支持,但參議院的共和黨多數派将确保他繼續留任。
即使隻有衆議院投票支持彈劾并且特朗普挺過了參議院的審判,他也會被認為遭到了彈劾。(編譯/李莎)
12月18日,在美國華盛頓,美國國會衆議院議長、民主黨人佩洛西(中)在表決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講話。(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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