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處理
1、利潤的構成與核算
(1) 利潤的構成: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 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緻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 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财務費用-資 産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2)利潤的核算:
期末(月末),應将各項收入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将有關費用 損失轉入“本年利潤”的借方,“本年利潤”的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淨利潤,借方餘額為 當期發生的虧損。
年末,将“本年利潤”的餘額(淨利潤或淨虧損)轉入“利潤分配”賬戶。 “本年利潤”賬戶年末應無餘額。
2、營業外收入的處理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流動資産處置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3、營業外支出的處理 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
非流動資産處置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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