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工網
中工網訊 據人民鐵道微信公衆号消息,8月28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督管理局發文解讀《安全生産法》修改亮點。文章稱,這次《安全生産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修改決定共42條,約占原條款的1/3,較大篇幅地對《安全生産法》進行完善,共有五大亮點:
亮點一:安全生産工作的原則要求得到進一步完善
為加強黨對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提出的“三個必須”原則,對《安全生産法》有關内容作了修改完善,規定安全生産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
亮點二: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必須進一步強化和落實
一是确保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到位,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加強标準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明确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二是強化預防措施,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亮點三: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進一步增強
一是加大了對從業人員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人文關懷和保護力度,防範行為異常導緻事故發生。
二是發揮市場機制的推動作用,要求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三是要求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有關安全生産義務,并規定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确定監督管理部門。
亮點四:對生産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一是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特别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
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産停業整改整頓,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三是針對安全生産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産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四是懲戒力度更大。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規定監管部門發現生産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予以聯合懲戒;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及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五是增加安全生産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規定因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導緻重大事故,緻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是與其他法律有機銜接。新修改的《安全生産法》與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危險作業罪”的規定相協調、相對應。
亮點五:對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應對手段更加豐富
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産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産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要求承擔安全評價的一些機構實施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挂靠、出具虛假報告。同時,對于新業态、新模式産生的新風險,也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産義務。
人民鐵道微信公衆号截圖
責任編輯: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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