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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被抵押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2 07:12:17

金某一直有豪車夢,由于囊中羞澀,他花了10萬元,購買了一輛原價40萬車況好的奔馳實現夢想,然而過于便宜也有風險,這輛車是辦理過抵押登記的,根本無法過戶給他,直到最近抵押人因借貸糾紛成了被執行人,金某也隻能眼看“自己”的愛車被貼上封條,架上拖車被扣押。

奔馳車被抵押(花10萬元購買原價40萬的抵押奔馳車)1

申請人偶然發現被執行人财産

近期,南京玄武法院執行幹警姚志龍、楊國勝等人在異地執行扣押車輛的過程中,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件。嚴某訴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周某歸還嚴某借款本金20萬餘元及相應利息,嚴某對周某名下用于抵押的奔馳車拍賣、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因周某在判決生效後未履行還款義務,嚴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周某名下上述抵押車輛,但通過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被執行人周某及其名下上述奔馳車的下落,且被執行人周某負債較多,除了上述奔馳車外,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本案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直到最近一個夜晚,本案承辦人的電話突然響起,來電話的正是申請執行人嚴某,打電話時,他正在500多公裡外的樂清市。嚴某激動地說,他在樂清街頭無意中發現了周某名下上述奔馳車的下落,并将車輛位置發送給了承辦人,焦急地詢問承辦人能否前往樂清扣車。得到承辦人的肯定答複後,嚴某長舒了一口氣,連說謝謝。但因路途較遠,承辦人告訴嚴某可以悄悄地跟着案涉車輛,等待執行人員到場扣押車輛,如有需要還可以先行撥打110要求當地公安先行控制。

奔馳車被抵押(花10萬元購買原價40萬的抵押奔馳車)2

抵押奔馳有了“新主人”

第二天下午三點左右,執行幹警姚志龍、楊國勝、朱博、孫國晶一行四人,如約出現在樂清市,并根據報警人嚴某的線索,在樂清市找到了停放在某小區内的奔馳車。執行幹警到場後先是對該車輛安裝了輪胎鎖,防止車輛使用人抗拒執行轉移車輛,後撥通了車輛上留有的挪車電話,接電話的并非被執行人周某,而是案外人金某。

金某稱,這台車是幾個月前在朋友處購買的,買車的時候就知道車輛是抵押車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圖車便宜,花了10萬元購買下來。執行幹警向金某說明來意後,金某主動将車内個人物品進行了清理,并交出了車輛鑰匙。不料,當執行幹警将該車開出小區,準備裝車托運時,金某又沖了出來阻止執行幹警扣押車輛,說什麼也不同意法院拖車。經過執行幹警的釋法說理,其仍然不願配合,執行幹警隻好撥打了110,在當地公安的協助下完成了對車輛的扣押。

購買抵押車小心“錢車兩空”

法官認為,近年來,抵押車受到了很多消費者的青睐,主要是因為抵押車價格較低,且通常車況較好。所謂抵押車就是為個人、金融公司等設定了抵押擔保的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除另有約定外,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可以轉讓抵押财産的,但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車輛抵押權在車輛管理部門進行了抵押登記,在抵押權清償完畢之前,抵押車輛是無法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債務人一旦逾期還款,抵押車極易被法院查封、拍賣,抵押車買車人已經支付的購車款也往往難以追回,導緻買車人錢車兩空。由此,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詳細了解車輛的登記狀況,比如有無辦理抵押登記、是否被法院查封等,選擇正規途徑購買車輛,簽訂書面購車合同,簽訂合同後及時辦理過戶登記,盡量避免購買抵押車,不要因為貪小便宜吃大虧。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楊國勝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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