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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用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的一種制度,長期以來被不少讀書人當作追求功名利祿、光宗耀祖的出路。隋朝開皇七年,隋文帝開始設科取士。所謂“科舉”,就是分科取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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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種。 科舉制沿襲到明清,明清兩朝,沒三年在各省省城貢院舉行鄉試,考期在農曆八月,凡本省秀才、監生、貢生稱為舉人。會試在京城舉行,考期先是農曆二月,後改為三月,考中稱為貢士。貢士參加皇帝主持的殿試,分三甲錄取。三甲錄取: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後來科舉考試的内容越來越鑽牛角尖,明清兩朝都以儒家“四書”、“五經”的文句為題,清朝還規定了文章要采用八股文,使讀書人養成了脫離實際。到了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由于推行學校教育,上千年的科舉制最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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