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陝西交通廣播
據悉,2021年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币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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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兩類情況,提醒社會公衆關注。一是拒收殘缺污損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為屬于商家服務意識或服務水平不足,不應定義為拒收現金違法行為;二是一些新業态、新交易模式的行業、商家應注意保留現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衆的支付方式選擇權。
中國人民銀行提醒,社會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币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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