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正式施行
記分分值也有了較大變動
下面
結合近期查處的超員案例
來說說
超員類交通違法記分分值問題
案 例 詳 情
01
4月9日10時25分許,黃山區公安交管大隊民警在甘棠收費站防控點例行檢查時,發現顔某某駕駛的皖JAB***号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嫌疑,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不記分。
02
4月5日9時29分許,黃山交警高速二大隊民警在甘棠收費站執勤時,發現盧某駕駛的蘇A9Y***号小型轎車有超員的嫌疑,經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3分。
03
4月4日17時44分許,黃山交警高速二大隊民警在甘棠收費站執勤時,發現金某某駕駛的浙A9B***号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的嫌疑,經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10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6分。
這個時候
很多駕駛員或許會疑問
怎麼記分都不一樣
為什麼有的記3分,有的記6分
還有的不記分
那就請繼續往下看
01
新舊對比
對于營運車輛,交警蜀黍依舊保持嚴管重罰“零容忍”态度,營運車輛超員未達20%的,記6分;超過20%以上,一次記12分;
對于非營運車輛,就有點複雜啦:
(1)記分梯次增加,原來隻有3、6、12三種記分,現在有0、3、6、9、12五種記分。
(2)車輛核載人數分檔,原來隻看實載人數超過核載人數比例,現在将載客汽車又細分成7座以上(含7座)載客汽車和其他兩類,7座以上、7座以下處罰是不同的。
(3)超員比例細化,原來隻以超員20%作為不同記分的分水嶺,現在超員比例細分為20%以下、20%到50%、50%到100%、100%以上。
舉個例子:
一輛核載5人、實載6人的載客汽車,超員20%,新辦法施行前要罰款20-200元、記6分;施行後則罰款20-200元,記3分。記分變少了。
一輛核載7人、實載11人的載客汽車,超員57%,新辦法施行前要罰款20-200元、記6分;施行後則罰款20-200元,記9分。記分變多了。
02
法律鍊接
記分分值有調整
寬嚴相濟更合理
無論規則如何變
遵法守規文明行
安全才能常相伴
來 源:黃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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