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談話方法和技巧?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是通過談話方式來提醒和教育幹部、幫助其知錯認錯改錯的重要方式兩者字面意思看似相近,實則兩個不同的概念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部分執紀工作者對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理解容易混淆,對這兩個概念是否存在交叉或者包含關系,在适用上有何區别,常常會産生疑惑筆者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和黨内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二者進行簡要辨析,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紀檢監察談話方法和技巧?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是通過談話方式來提醒和教育幹部、幫助其知錯認錯改錯的重要方式。兩者字面意思看似相近,實則兩個不同的概念。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部分執紀工作者對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理解容易混淆,對這兩個概念是否存在交叉或者包含關系,在适用上有何區别,常常會産生疑惑。筆者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和黨内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二者進行簡要辨析。
一、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紀法依據
談話提醒的依據主要來源于《監察法》和《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第三十五條規定:“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步核實情況,按照拟立案審查調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提醒談話的依據主要來源于《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以下簡稱《黨内監督條例》)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落實主體責任規定》)。《黨内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堅持黨内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落實主體責任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
可見,談話提醒是一種組織措施,屬于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業務範圍。需要注意的是,談話提醒是組織措施,而不是組織處理,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提醒談話是各級黨組織及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種履責方式和抓手。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采取談話的方式對主管或分管的黨員幹部進行提醒教育,對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主要區别
(一)實施的主體和适用的對象不同
談話提醒的實施主體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具體由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實施。談話提醒的對象是問題線索的被反映人。
提醒談話的實施主體是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成員,在國有企業中則是對全面從嚴治黨治企負有主體責任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提醒談話的對象是存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需要組織進行提醒的領導幹部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二)啟動情形和适用後果不同
根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啟動談話提醒的情形是“被反映人存在問題的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談話提醒作為監督執紀“四種形态”中第一種形态的表現形式,其核心是針對被反映人的輕微違紀問題進行告誡,着力把問題消除在破紀之初、違紀之前。談話提醒不是紀律處分,但是對被談話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強烈的。根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條規定,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因此談話提醒涉及的輕微違紀問題在廉政檔案中會産生曆史記錄。
根據《黨内監督條例》規定,啟動提醒談話的情形是“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因此,啟動提醒談話的情形不一定涉及實質性違紀行為,而是群衆有反映或主管(分管)領導發現領導幹部或管理人員存在問題苗頭但尚未構成違紀的情況,及時予以提醒,防止苗頭性問題坐大。提醒談話産生的後果方面,目前沒有規定必須把提醒談話記錄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對被談話人的影響主要産生提醒和警示、告誡效果。
(三)開展談話的工作流程不同
根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條規定:“承辦部門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複後1個月内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按程序報批……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執紀實踐中常見這樣的情形,即問題線索經談話函詢或初步核實以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調查或情況了解的結果,認為被反映人存在屬于輕微違紀問題,但沒有達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嚴重程度,隻需要給予被反映人适當處理,談話提醒即适當處理方式中的一種(處于同一位階的其他方式還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談話提醒的處置意見由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中具體承辦問題線索的部門提出,報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負責人審批。
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成員或國有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開展提醒談話,目前未見關于談話流程的具體規定,但在工作實踐中,要求對提醒談話内容要做好記錄、建檔立卷,是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分管的黨員幹部進行教育管理和督促廉潔從政(從業)的體現。
準确把握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概念,尤其是兩者在實際運用中的區别,有助于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更好地履行職責、更加規範地使用不同的談話措施,使談話工作更具操作性、針對性、實效性。
(作者:梁潔 作者單位: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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