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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護知識培訓手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0 01:16:27

在輻射防護中,應該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長期的個人劑量監測,以評價個人的有效劑量當量、約定劑量當量或攝入量。個人劑量監測的目的在于評價放射工作場所的安全情況,及早發現放射事故并實施對策。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個人劑量監測,能夠掌握工作人員所接受的電離輻射劑量,以确定其是否可能造成輻射損傷、或發生随機性效應的幾率。個人劑量的監測數據,是對人員進行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定級的重要依據。

放射防護知識培訓手冊(放射衛生防護之個人劑量監測)1

放射衛生防護之個人劑量監測

  個人劑量監測分為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和體内污染個人劑量監測兩種。當個人受到一定水平外照射時,經常、定期地測量個人所受的劑量,并對測量結果進行評價,稱為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當可能發生一定水平的體内污染時,對個人的排洩物、體液進行監測,用全身計數器直接測量體内的放射性,并對測量結果進行評價,稱為體内污染監測。

  個人劑量檢查又分為常規監測、特殊監測和事故監測。常規監測是正常作業或操作中的監測。特殊監測是指實際存在或估計可能發生大劑量的外照射,或可能發生體内污染時的監測。事故監測是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的監測。

放射防護知識培訓手冊(放射衛生防護之個人劑量監測)2

放射衛生防護之個人劑量監測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

  1.監測方法

  外照射個人劑量的監測方法,通常是選用合适的個人劑量計,佩戴在身體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如頭部、胸部、腹部或手與前臂,用以記錄輻射在相應體表的劑量。

  監測的頻度一般是每年4〜6次,每次2〜3個月,監測必須覆蓋放射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不能有遺漏。個人劑量的監測對象應該是所有從事豁免水平以上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員。

  為了使檢測結果可靠,所使用的個人劑量計應該有足夠的靈敏度,使個人所受的不同種類、不同能量的輻射的照射劑量都能夠記錄下來。劑量計應有合适的量程,一般要求測量的累積劑量在0.1毫戈瑞〜10戈瑞之間,體積小、重量輕、機械性能好,有良好的能量響應,方向依賴性小。目前,最為廣泛使用的是熱釋光劑量計。對于特殊監測和事故監測,應使用高度可靠性、超過某一劑量阈值能自動報警的直讀式劑量計。

  2.監測結果的評價

  常規監測和特殊監測的目的在于控制個人接受的有效劑量當量在年劑量限值(50毫希伏)之下。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具體評價時可用調查水平的概念。一般是使用年劑量限值的3/10來作調查水平,這個分數等于1次個人劑量監測所覆蓋的時間與全年額定工作時間之比。例如,1次監測時間為3個月,其調査水平就應該是3/10x3/12x50毫希伏=3.75毫希伏。考慮到實際容許的測量誤差,ICRP建議對全身貫穿照射的調查水平定得再低一些,相對于1個月、2個月、3個月得調查水平分别是0.5、1和3毫希伏,發現超過調查水平的個人劑量,應立即對工作場所進行調査,确認是否發生輻射洩露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把上述情況下得到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的1/10作為記錄水平記錄存檔,供以後劑量評價時參考。

  一般情況下,個人劑量計所反映的體表劑量,并不是器官和組織實際的受照劑量。實際上,人體的器官和組織的受照劑量與輻射源之間有着複雜的關系,不僅與輻射種類、能量有關,而且與人的受照部位、面積、朝向、個人劑量計的佩帶方向有關。因此,用個人劑量計的監測數據正确評價個人所受的有效劑量當量,是非常困難的。通常情況下,采用能夠分别記錄貫穿本領的輻射劑量和貫穿輻射劑量的劑量計,在輻射場均勻的條件下,劑量計的佩帶位置被看作整個體表的代表,在非均勻輻射場,佩帶多個劑量計,每個劑量計的累積劑量代表相應體表的劑量。把劑量計記錄的總劑量看成是皮膚的受照劑量,而把記錄的貫穿輻射的劑量作為襯蓋組織(皮下組織或器官)的劑量。用這種方法估計個人所受的劑量當量上限,可以滿足常規個人劑量監測的要求。

  對事故劑量監測進行評價時,為了估算人體内組織和器官劑量,除知道體表劑量外,還應知道輻射的能譜和受照者對輻射的朝向。必要時,必須重建輻射現場,進行模拟實驗确定器官的劑量。

  二、體内污染監測

  1.監測計劃和方法

  對于從事天然鈾、钍礦的開采、粉碎和精練、濃縮及元件加工制造、操作钚和其他超鈾元素、操作大量氣态或揮發性放射性物質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常規體内污染監測。常規監測的頻度,取決于工作條件,原則上在監測的時間間隔内,應使重要的攝入量(如高于記錄水平的量)都能探測出來。這與放射性核素的有效半衰期及探測方法的靈敏度有關。對于半衰期長的核素,兩次測量結果的時間間隔,由對體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長期累積作周期性檢查之後而定。如果經常發生污染,則周期應短一些;如果控制條件較好,周期可長一些。

  内照射劑量的測量方法有3種,其一,通過體外測量(如全身計數器測量)估算體内或器官内的放射性積存量;其二,通過環境介質的監測,如空氣中放射性氣體或氣溶膠,估算照射劑量。其三,通過分析排洩物或體液樣品,估算照射劑量。

  2.結果評價

  在實際工作中的照射限制主要是通過空氣中放射性物質的濃度限制來實施。在隻有内照射的情況下,一般用年攝入量限值來限制人員的攝入量,不管任何放射性核素,隻要1年内攝入的量相當于該核素的年攝入量限值,則此攝入量産生的危害就和年有效劑量當量産生的危害相當。

  年攝入量限值是指1年中攝入量的最大值,實際上,工作人員除了内照射外,可能還受到外照射的危害。因此,與外界照射個人劑量監測一樣,可選用一個調查水平評價體内污染的常規監測結果。在此調查水平之下,無須對監測結果作評價。所選定的調查水平定義為攝入、吸收或器官沉積的放射性活度,它産生的約定劑量當量為該器官最大容許年劑量當量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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