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費”是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一種情況,遇到誤餐的情況,财務人員要分辨“真”“假”誤餐,做出正确的判斷,并進行不同的處理方式。
“真誤餐”是指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确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标準領取的誤餐費。一般隻有企業内設福利食堂的情況才會涉及誤餐補助。
“假誤餐”是指以誤餐補助的名義發放給職工的餐費補貼、津貼。
1、關于個人所得稅
“真誤餐”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假誤餐”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号)規定的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其中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号)第二條的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2、關于“真假誤餐”的會計處理。
對于“真誤餐”,企業要建立誤餐補助标準和補助制度,規範補助手續。隻要發生“真誤餐”情形,單位如果按标準發放補貼,可以以簽領單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不需要取得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财務人員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等。
對于“假誤餐”,财務人員要将其并入工資進行核算,并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規定也可以稅前扣除。
對于“真假誤餐”,财務人員一定要區分清楚并做出正确的處理,才能避免稽查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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