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個同行的朋友,因客戶仲裁與其它案子時間沖突,他勸說客戶放棄仲裁,直接申請訴訟(被申請人方),并告知仲裁去不去無所謂!對于他的觀點暫且不做評價,我今天來和大家分享關于出現勞動争議後,仲裁和訴訟的區别。
程序上
勞動争議案件中,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的勞動争議案件,法院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缺席的後果
申請人方:若勞動仲裁不出庭,會按撤銷勞動仲裁案件處理,那麼申請人将不能提請訴訟,因此申請人方必須要到庭;
被申請人方:若勞動仲裁不出庭,仲裁委會缺席裁決,但被申請人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勞動仲裁終審裁決除外。
被申請人不出席庭審有什麼樣的後果
1,不出席庭審,會導緻仲裁的裁決嚴重偏向于申請人方,對于被申請人嚴重不利;
2,出席仲裁庭審,可以減少上訴到法院的訴訟請求條款,對于被申請人更加有利;
3,勞動仲裁的主要職責之一是調解,很大概率會在仲裁階段将案件調解解決,讓被申請人節省相關人力,精力,财力;
4,人民法院判決的勞動争議案件,會公示到相關網站,對當事人造成不利影響。
友情提示:當企業與員工發生争議時,企業應積極主動地與員工協商解決問題,若不能協商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調解或由仲裁庭裁決,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申請訴訟,盡量不要将矛盾激化,和氣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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