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公安、警眼看天下
孩子入學需父母無犯罪證明、
老人被單位要求開“健在證明” 、
買房被銀行要求證明“自己是自己”...
類似這樣的“奇葩證明”你聽過多少?
近年,公安部公布了18種不在公安機關辦理範圍内的證明,其中包括“個人身份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生存與死亡證明”等大家經常會碰到的證明都作出了規定。
這18種證明該找誰?
該怎麼辦理?
這次統統說清楚!建議收藏!
身份信息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須再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辦法:對于丢失或損壞的,可到公安機關補辦,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
健在、死亡證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規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确定。
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辦法: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産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内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如果單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
身份證号碼證明
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号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姓名填錯證明
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将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丢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身份證丢失證明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各類證件印章丢失證明
辦法: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隻證明該人曾報過案登記,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現實表現證明屬于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了解,個人索取屬于非組織行為。
房産情況證明
辦法:應到責任單位房産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表現證明
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确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