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之風,古已有之,佛教傳入中國之前,就已經十分盛行。古時吃素,倒不是由于當時經濟落後,沒有肉吃,隻好以瓜菜裹腹。而是那時,已經出現了“養、助、益、充”的飲食觀念,提倡“五谷為養、五果為助”。這在最早的醫學經典著作《黃帝内經》裡就有詳細記載。
但主要的原因,還是老莊清靜無為哲學思想的影響。一大批隐逸的文人,崇尚自然,認為吃肉使人氣濁,吃素使人氣清。追求清氣,極力奉行素食的原則。吃素本是一件好事。但發展到後來,就走火入魔。
吃素本是一件好事。但發展到後來,就走火入魔。可見凡事不宜太過。《漢書》裡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有個叫周澤的人,餐餐吃素,以緻營養不良生病。老婆怪他,講何苦這樣把自己折磨。周澤一聽,火冒三丈。馬上以“幹犯齋禁”的罪名,把老婆送進監獄。“幹犯齋禁”,當時可不是小罪,大概和現在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差不多。至于“坐齋不謹”,則要殺頭。“坐齋不謹”到底是什麼罪?不詳細考證,絕對猜不出來。其實好笑得很,不過就是吃素的時候,不小心放了屁。放屁而被殺頭,恐怕誰也料想不到。
吃素的優良傳統,後來竟被從國外傳入的佛教,一把搶過去了。有點荒唐。
和尚原來是可以吃肉的。佛經《戒律廣本》寫得很明白:佛教沒有吃素的規定。佛家禁止吃的,是“葷”。這個葷,不是我們現在的概念,指雞鴨魚肉一類的動物食品。我們現在講的葷,佛教叫做“腥”,而不叫“葷”。佛經裡葷字不讀hun,要讀成xun,熏的意思,指氣味熏人的蔬菜,“葷乃蔬菜之臭者”。《梵網經》講得更具體:“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葷就是這五種蔬菜。葷字從草頭而不從肉旁,說明葷的原始意義,是植物而非動物,至于葷為什麼從植物變成了動物,三言兩語說不清,以後單獨介紹。佛教認為吃了葷,耗散人氣,有損精誠,難以通于神明,所以嚴加查禁。有兩次,我到廟裡吃齋,看到菜裡有蔥有蒜。可見廟裡的和尚,佛經還沒有讀通。那麼多的齋,算是白吃了。
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據不同情況,分别對待,不搞一概而論。佛教分為大乘與小乘。大乘是一心度人,以自度為度人手段,所以什麼肉都不能吃。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許吃三種“淨肉”(“三淨肉”為“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對于“比丘患病者”,即生了病的和尚,實行人道主義政策,特殊照顧,什麼肉都可以吃。如今,印度,斯裡蘭卡等國家的洋和尚,中國蒙、藏、傣等少數民族的和尚,都允許吃肉。
佛教在引進中國的初期,還來不及形成中國特色。所以那時,和尚還可以吃肉。和尚不準吃肉,是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南朝的梁武帝蕭衍首先提出來的。
在中國曆史上,蕭衍可以算是最可愛的一個皇帝。他笃信佛教,自稱“三寶奴”。想當和尚,想得幾乎發瘋。竟然先後四次,擅離職守,跑到同泰寺,把身子舍給廟裡,去當和尚。一個皇帝,自動放棄一切合法權益,連身體都舍掉,變成了同泰寺的廟産,當然不會再管朝廷的事。可是當時,沒有副皇帝,可以在皇帝不能履行職責時,依法代行皇帝的職權。那時又不興臨時任命代理幹部,蕭衍不駕崩,誰也不能當皇帝。
“國不可一日無君”,事情簡直麻煩透了。滿朝文武,不知開了多少大會小會,進行過多少緊急磋商。讨論來,研究去,惟一的辦法,還是隻能把皇帝贖回來。于是馬上從國庫提出現款,找同泰寺洽商有關購買事宜。同泰寺有利可圖,當然進行配合。終于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用等價交換的辦法,把蕭衍收購回來。立即恢複他的人身主權,讓他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蕭衍堅決舍身,怎奈級别太高,還是身不由己。僅僅有利于同泰寺,一次又一次地創收。假如不是無限忠誠于佛教事業的蕭衍,換成别人這樣做,那隻能認定是為了得回扣。
蕭衍手不釋卷,一部《大般涅經》,爛熟于心。經書裡規定:“戒殺生”。蕭衍想,學活用,幹脆不準吃肉!肉不能吃,看你殺生還有什麼用?一經決定,立即行動。緊急傳旨:臣民提倡吃素。和尚一律不準吃肉。天地神明祖宗,享受和尚待遇。何謂和尚待遇?即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準再用三牲豬頭,統統改成面粉做的豬頭豬肉。金口一開,一呼百諾。一時,素食者“天下戶口,幾去其半”。
可見,和尚不準吃肉,完全是蕭衍從“不殺生”的觀點演化出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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