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标出處?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馬子卿,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銀保監會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标出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馬子卿
7月8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監管,推動其持續穩健經營,銀保監會制定了《金融資産投資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六十六條,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首先是資本監管要求。《辦法》規定了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定義,及相關項目的資本扣減項、對各級資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體要求等。根據《辦法》,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特定情況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産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逆周期資本要求由銀保監會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其次是風險加權資産的計量方法。《辦法》設定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資産管理業務風險等加權資産的計量規則,及表内資産風險權重、合格股權投資風險緩釋工具等要求。其中提到,金融資産投資公司應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産,超額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産的1.25%。
第三,并表資本監管範圍。按照《辦法》相關要求,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對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在各級資本中對應扣除。
第四,資本管理要求。《辦法》要求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建立内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完善報告體系,定期監測和報告公司資本水平和主要影響因素的變化趨勢,确保資本能夠充分覆蓋主要風險。
最後,監管部門職責。監管部門按照《辦法》相關要求,根據金融資産投資公司資本狀況,分類采取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将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資本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規範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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