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确定。
即:基本養老金=統籌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此處統籌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是同一個概念)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号)的規定——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标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确定。
一,何謂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一個按照不同年齡計算出的基準數值,計算的依據是人的平均預期壽命。
簡單來說,計發月數就是指退休時點對應的餘命。也就是說,當退休人員去世時,個人賬戶餘額正好發放完畢,達到賬戶基金精算自平衡。
也就是說,計發月數是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零的計劃時間。
二,如何确定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的設計,是按照人均預期壽命、在預計記賬利率固定的條件下,假設每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個人賬戶發放段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與退休前個人賬戶儲存額相同,發放時間即為計劃發放月數。
計發月數公式:
其中:
M-計發月數;
Yd-人口平均預測壽命;
Yr-退休年齡;
i-未來年記賬利率或投資收益率。
- 計算示例
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均預期壽命75.21歲,按照記賬利率4%來計算,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多少?
将相關參數帶入計發月數後計算,得到:
M=138.76≈139。
按照同樣的計算辦法,最後可以得到下圖: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三,退休年齡、計發月數與養老金的關系
通過以上數據,顯而易見的結論是:
退休年齡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而計發月數越小。
根據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可以非常簡單地推論出三者的關系為:
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養老金越高。
舉例。下圖為QD市自由職業者參保人繳費15年、2019年不同退休年齡情況下的養老金數據。
分析上表中的數據可見,不同年齡退休的基礎養老金相等,而由于計發月數不同導緻個人賬戶養老金産生差異,從而使得退休年齡越大基本養老金越高。
四,計發月數與回本時間不同計發月數,實質上個人賬戶發放完畢清零的計劃時間,是一個理論上的基準數值。
然而,在現實中它往往導緻一些人誤解,認為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需要經過計發月數确定的時間才能回本。比如說,某人養老保險繳費15年一共繳了15萬元,60歲退休領取養老金,按照計發月數139個月才能完全回本。事實是不是這樣呢?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下面,我們結合QD市的案例來進行分析。
我們假設自由職業者參保人2004~2018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9年退休,其在不同繳費基數下的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在不同退休年齡下的基本養老金等數據,經過我們模拟計算,結果見下表。
參保人55歲退休,理論上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70個月,而實際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本金通過領取基本養老金收回本金的時間為67.7~110.1個月。
參保人60歲退休,理論上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而實際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本金通過領取基本養老金收回本金的時間為64.4~101.6個月。
參保人65歲退休,理論上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01個月,而實際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本金通過領取基本養老金收回本金的時間為58.5~87.6個月。
這就是說,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通過領取養老金收回本金的實際時間,均比理論上的計發月數要少30~60%的時間(未計算資金時間價值)。
即使考慮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價值,按照年收益率4%計算,由于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選擇的繳費基數多為社平工資的60~100%,則其實際收回本金的時間一般也不超過4~7年。
顔開局的這個結論,我相信是經得起推敲的。本文作者推算過各種養老保險繳費與退休基本養老金的數據關系,毫無例外都是支持以上的結論。
如果非得對此結論加上嚴格的限制條件,那開局隻能說這個結論是通過曆史數據分析總結得出來的,對于預測未來或許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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