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鄭州市稅局
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我們這裡說的年度彙算的“年度”是指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的收入金額 、扣除金額,均為納稅年度内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
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标準的費用或支出
例如,如果您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麼它就屬于2019年度;但如果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年的1月1日,那麼它就屬于2020年度。
稅收政策規定:在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時,隻看實際取得工資月份,不考慮工資所屬期是幾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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