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昨天頒布。自9月1日起,本市“三無”人員由政府供養。供養内容不僅包括居住、養老、看病、上學,每月還要給零花錢。供養标準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辦法中的“城市特困人員”是指,持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城市“三無”人員,但同時,其家庭财産狀況應符合本市“社會救助”的有關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作為城市生活特别困難的人員,這些人由政府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各區縣政府需為特困市民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具體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
“三無”人員可以享受集中供養,比如入住福利院、養老院,也可以在家裡享受分散供養,供養方式自行選擇。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按照“低保”政策每月發放生活費。住房困難的特困市民,可優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和住房租賃補貼等住房救助政策。政府資助特困人員參加醫保。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内個人負擔部分由區縣民政部門實報實銷。城市特困人員如果是孩子,政府需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市民,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要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内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供養條件的,應主動為其辦理供養手續。
這是本市城市“三無”人員首次納入政府供養。此前,農村“五保戶”已享受政府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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