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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拍寫真被騙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8 18:21:28

女學生拍寫真被騙(大學生19.9元拍寫真被誘導加碼消費兩萬多)1

大學生19.9元拍寫真被誘導加碼消費兩萬多(圖片來源:“浦江天平”公衆号)

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常亞飛)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大學生拍寫真被誘導大額消費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件。案件中,大學生小敏和小萱根據廣告本想花19.9元拍一套寫真,但在拍攝過程中卻被影樓誘導消費簽下高額拍攝協議,甚至被引導去借貸支付,最終消費兩萬餘元。判決結果何如?消費者又該怎樣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小敏和小萱是上海的兩名在校大學生,2019年12月,她們倆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影樓廣告,稱隻要19.9元就可以體驗古裝攝影,但是到店後發現,店員不斷地推薦她們升級套餐。

據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該案主審法官曹豔梅介紹:“被告明确說19.9元的活動提供服裝,包括化妝、三張照片、海報等,然後小姑娘就去報名參加了。當天店家就推銷說19.9元這個活動不劃算,給她們推薦了一個1100元的套餐,說照片、相冊等都是不一樣的。兩個小姑娘覺得也可以接受,就付了1100元,簽了字,約了拍攝時間。”

但是後來因為疫情不能拍攝,于是兩人一年後便在合同快到期時到店拍攝,在拍攝過程中架不住店員推銷,兩人又簽訂了一份1588元的“補充協議”用于升級服裝、化妝品等。

曹豔梅介紹:“(店員)說這裡的化妝品都是大家公用的,每個人都用,可能會過敏,要用這種一次性的安瓶精華、一次性的胸貼,然後去年選的服裝不好,要适當升級。兩個小姑娘也付了,當天也拍攝了,拍了兩百多張不到三百張。”

到目前為止,小敏和小萱簽訂的協議所花費的費用也都還算正常,但三天過後,兩人去影樓選片時,在影樓工作人員的推銷和誘導下,又簽訂了一份24000元的“補充協議”用于選片、相冊等增項。

曹豔梅介紹:“因為前面的1100元的協議裡面包含17張照片,24000元的補充協議是109張,包括相冊、擺台、挂畫等等,有了一個全面升級。在開庭的時候兩個小姑娘也說了我們付不了這麼多錢,我們要求減照片。但是據小姑娘說,鼠标是在選片師手裡面,她們選的時候受到了各種幹擾,說照片好看,姿勢好看,表情好看,不給删,最終删除到了109張。”

小敏和小萱簽完協議後,原本19.9元的攝影體驗已經升級到了兩萬餘元,由于兩人支付不起高額費用,影樓的店員便引導兩人通過借網貸的方式進行支付。

“店家就跟她們講,讓她們開通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網貸,在店家指引之下,有一個小姑娘借了6000塊,通過貸款的方式付了12000元,另外一個小姑娘付了6100元,欠5900元沒有付, 就離開了店。”曹豔梅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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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圖片來源:“浦江天平”公衆号)

離店後,小敏和小萱十分後悔,作為學生的她們沒有收入來源,無力承擔這些費用,當晚便聯系選片師,多次提出删減照片以求減少費用,但都被對方以“合同簽好了,照片已發廠家制作,沒法改”為由拒絕。而後兩人積極尋找解決途徑,經上海虹口區消保委以及虹口區人民法院調解無果後,案件被移送立案。今年2月份,上海虹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庭上,庭辯雙方的争論焦點在于已經成立的合同,消費者是否有權解除。

曹豔梅表示:“被告說了,合同成立了就應該遵守,人應該有契約精神,這個都沒錯,法院也予以認可。但是《合同法》同時也賦予了定作人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就是說定作人不再需要合同的履行結果時,可以放棄或者終止對承攬人的指令,但是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有法律規定的一系列的條件,定作人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但是必須在承攬工作完成之前解除,如果承攬人工作都幹完了,工作成果都提交了,再解除合同,法律不支持。第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到承攬人。第三,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的時候給承攬人造成損失,定作人應該賠償。”

最終,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1100元定單協議和24000元補充協議依法解除;影樓返還小敏和小萱1.86萬元;駁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訴請。

曹豔梅表示:“第一份協議是1100元的定單協議,約定的很清楚,就是被告為原告拍照,提供精修的照片和相冊,被告提供了服裝、化妝和拍攝照片的服務,所以我認為被告是有損失的,但是沒有提交相冊、精修照片,完成了部分成果,最終我判的是返還原告500元;第二個1588元的補充協議就是拍攝當天的服裝和化妝品升級,所有的服務都享受了,這份協議拍攝當天履行完畢,所以對這份協議我沒有支持;第三個就是24000元的協議,約定的是109張精修照片,以及相冊、擺台、海報等等這些成果。從整個案子來看,選了照片以後沒有做精修,也沒有提供相冊、擺台等成果,我可以看作這份協議根本沒有履行,因為原告兩人還有5900元沒付,所以我就把18100元判決退給了兩個原告。”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提醒廣大消費者,服務和商品不一樣,相對比較抽象,很容易産生信息不對稱,導緻我們在服務領域經常可以看到用低價引誘消費者,騙進門以後再“低開高走”,進行宰割。對此,他建議消費者要明确自己的消費能力,樹立正确的消費觀,理性對待銷售行為和服務行為。

“商家是不會做虧本買賣的,非常低的價格往往就意味着消費陷阱,要看這個價格是否符合成本。第二,如果消費者沖着低價去,合理合法薅羊毛也沒錯,那消費者就不要随意擡高自己的期望值,守住這個價格也非常重要。第三,如果在消費過程中被商家說心動了,把價格提上去了,我強烈建議消費者重新審視你的交易對象是否合适,需要貨比三家。”唐健盛說。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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