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晚,日照公安交警全警全員上陣,克服雨天不利因素,加大對餐飲、酒店、酒吧等重點區域及國省道、縣鄉道、村村通等重點路段的嚴管嚴查力度,共設置檢查點23處,查獲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40起,查處“炸街”車擾民違法行為3起。
嚴查酒駕
期間,媒體記者随警作戰,用鏡頭記錄一線執勤民警執勤執法的過程,全方位宣傳統一行動開展情況和整治戰果,集中曝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全力營造酒駕醉駕嚴管高壓态勢。
● 典型案例
一、人醒酒未醒!中午喝酒晚上被測出酒駕
7月22日20時55分,在五蓮縣山西路某路段,丁某舟駕駛魯LER**6号牌小型轎車被于裡中隊夜查民警攔停檢查。經現場酒精檢測儀檢測,丁某舟體内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面對這一結果,丁某舟表示很“委屈”,一再表示自己晚上并未飲酒。當民警詢問其中午是否飲酒時,丁某舟稱中午和朋友相聚喝了大概半斤高度白酒,已休息了半天且吃過了晚飯,卻沒想到“人醒酒未醒”……
二、同一地點再次酒駕被查!還企圖逃跑
7月22日22時30分,在市區天津路與海濱四路路口,李某駕駛魯QC1**8号牌小型轎車被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攔停。期間,民警聞到車内有股濃濃的酒味,立即要求李某熄火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不料想,李某下車後伺機逃跑,卻在逃離10餘米後被執勤地民輔警抓獲。
經現場酒精檢測儀檢測,李某體内酒精含量為57mg/100ml。經進一步問詢,李某交代,在今年4月份,李某因酒後駕駛在同一地點被民警查獲,目前駕駛證處于被吊銷期間……
三、自以為雨夜“安全”!剛到高速路口就被查獲
7月22日22時20分,在沈海高速日照南收費站,許某亮駕駛魯L63**V号牌小型客車被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儀檢測,許某亮體内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許某亮稱,7月22日當晚,他從高新區河山鎮駕駛車輛到岚山區巨峰鎮嶽父家裡吃飯,期間飲白酒一杯。酒後準備回家時發現天正下着雨,自以為交警不會在雨中執勤,尤其是高速公路上會更“安全”,卻不料想,剛到沈海高速日照南收費站就被交警查獲……
四、加速闖卡被“破胎”!一查竟然有“前科”
7月13日22時57分,在岚山區聖岚路與玉泉二路路口,盧某駕駛魯L3***0号牌小型轎車發現夜查民警示意停車檢查時不僅沒有減速,反而繼續加快車速妄圖闖卡。執勤民警果斷啟動破胎裝置,将盧某在前方一千米處進行控制。
事後,盧某交代,7月13日當晚,盧某等三人從某歌廳處駕車回家,當發現有交警查車時,因想到自己沒有駕駛證,就一時沖動駕車闖卡逃避處罰。
經調查,盧某曾于2012年因無證酒駕被交警岚山大隊處罰過。2016年、2018年又因無證駕駛被臨沂公安交警處罰過。最終,盧某因阻礙執行職務、無證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
不要輕易嘗試“酒駕”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駕”的邊緣試探
一旦被查酒駕醉駕
除了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還要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
關于将酒駕違法行為
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實施減分管理的
通 告
為保護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增強公民文明交通意識,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日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日照市個人信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日照市公安局會商決定,對駕駛機動車發生酒駕違法行為的有關信息納入日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分層級進行減分,特通告如下: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減個人信用積分2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一年;
二、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減個人信用積分3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三年;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減個人信用積分4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五年;
四、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減個人信用積分4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五年;
五、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減個人信用積分5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五年;
六、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減個人信用積分50分,減分期為自處罰之日起五年。
對上述個人信用積分減分有異議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确屬合理的,予以修複。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日照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來源 | 日照交警
編輯 | 厲媛
審核 | 丁兆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