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植物詳細修剪方法和要求如下:
1、主幹明顯的樹種,修剪時應注意保護中央領導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長;原中央領導枝受損、折斷的,應利用頂端側枝重新培養新的領導枝。
2、針葉類喬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幹或重剪側枝,但應及時剪除影響遊覽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條。
3、闊葉類喬木樹幹上的不定芽及根蘖枝應及時清除,同時應避免拉傷樹皮或對樹木的主根造成傷害。
4、成形的闊葉類喬木,應以疏剪過密枝、短截過長枝為主,保持其自然形樹型和觀賞特性,造型喬木應按照設計要求及時進行修剪。
5、喬木修剪後樹冠完整美觀,主側枝分布均勻、數量适宜,内膛不亂,通風透光較好,沒有3厘米以上的枯枝、折斷枝、修剪後的廢留枝。
6、棕榈科植物老化枝葉枯黃面積達2/3時需剪除,其葉殼在底部開裂達1/3以上時應剝除,修剪時應嚴格保護主幹頂芽不受損傷。
7、造型樹的修剪,原則上,視樹木生長勢而定。通常應每兩個月修剪一次外形,以保持形狀。
8、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修剪時應去除所有損傷枝、斷枝、枯枝,并适當剪摘部分葉片。
9、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可将工人進行分組,喬木修剪可分為2-3人為一個小組單位,用人字梯及高枝剪、高枝鋸,特殊喬木采用高空作業車。
10、樹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長期進行修剪,休眠期修剪以整形為主,生長期修剪以調整樹勢為主。但強修剪必須在休眠期進行。
每年2月初至4月初,是喬木修剪的最佳季節,剪除徒長枝、樹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蟲枝、交叉枝、扭傷枝、枯枝、爛頭等,并對樹冠适當整形保持形狀。
11、有傷流的樹種應在夏、秋兩季修剪。
12、對由于受意外傷害折斷而枯黃的枝葉應及時清剪。
13、修剪整形應達到均衡樹勢、完整枝冠和促進生長的要求。修剪工不得擅自改變原植株的造型,不得擅自截剪直徑4厘米以上的枝條。
14、剪(鋸)口應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殘樁。對需要去除的枝條直徑大于2.5厘米的,應在修剪後及時塗上愈傷膏,防止傷口腐爛。
15、剪下的枝葉應及時清除運走。
注意:
1、開工前,嚴把安全關,嚴禁飲酒、帶病、恐高、高血壓等人員高空修剪,更不得爬樹修剪。
2、山體斜坡及池邊的喬木養護操作應注意安全,配戴好有關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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