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心愛的商品
就忍不住地“買、買、買”
買完頓時幸福滿滿
但再上網一看
發現剛買完就降價了
當即要求補差價
否則要退款
商家答應并建議其重新購買
結果錢再也收不回來
怎麼辦?
網購手機,遇到降價,接連購買,結果被商家“套路”,2021年6月24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支持消費者的訴訟請求,返還全部價款的同時,還判決商家給付占有期間的利息。
購買蘋果手機 偶遇商家接連降價
來自大慶的原告楊先生于2020年10月28日,通過被告浙江一電子公司的APP購買了一部iPhone12手機,價款為6499元。
下單後的第三天,原告再上網時發現其所購買的手機出現了降價,即由6499元降為6399元。
知悉一情況後,楊先生當即找到對方電子公司的客服電話說明此事,并申請退款。對方同意,并告知其7個工作日退款。
在申請退款的當日下午,由于酷愛這款蘋果手機,原告又在該平台上購買了一部iPhone12手機,價款為6399元。此後不久,商家又降價,價格又降了100元。
楊先生感覺自己被玩弄,于是聯系對方客服要求退款,隻是這次仍被對方告知7個工作日退款。
拒不返錢 消費者維權遭遇退款難
7個工作日過後,消費者楊先生仍未收到這兩部手機的價款,于是再次聯系對方客服,但卻被告知60個工作日退款。
60個工作日過去後至起訴前,對方不僅仍未發貨,還拒不退款,并采取“拖”字戰術,即一次次答應退款,但就是不兌現。無奈之下,消費者楊先生将對方訴至大慶高新法院。
訴至法院後,電子公司仍采取“拖”字戰術,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最終,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法院:七日内無理由退貨!
支持退款 利息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雙方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雙方電子訂單确定了買賣合同關系,内容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現楊先生以價格發生變動為由申請退款,被告明确表示同意在七個工作日内退款,故雙方均同意解除訂單合同。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本案原告通過APP向其購買手機,應适用上述規定,故原告有權在七日内無理由退貨。
合同解除後,被告未按照約定向原告返還貨款,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并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浙江電子公司返還原告楊先生手機款12,898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示
消費者在網購物品時,一定要使用正規渠道購買,一定要随時收集好證據,包含:商品鍊接和宣傳銷售頁面的截圖、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協商曆史截圖等,要對購買的商品拍好照片,還有發票或者購物憑證等,這些都是維權的證據。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用這些證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維權方式要合法。可以向“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平台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可以以此為要挾來索取巨額錢财,否則維權的性質就發生了重大變化,構成了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來源:大慶高新區法院
來源: 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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