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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森林不給用戶發貨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2 03:35:41

“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

“以為無糖,特意買來送給家裡的兩位病人喝……”

元氣森林不給用戶發貨嗎(元氣森林發的現金紅包)1

曾經,

因“0蔗糖 低脂肪”廣告語

被記住的元氣森林,

這一次,倒在了“0蔗糖”上。

正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元氣森林不給用戶發貨嗎(元氣森林發的現金紅包)2

近年來,主打“0糖”“0卡”“0脂肪”的飲料備受消費者青睐,對于想要減肥的人,以及血糖高的人來說,簡直是開啟新世界的大門。

産品上标的“0糖”尤其吸引人們的眼球,但有時未注意标的是“0蔗糖”,稀裡糊塗就買錯了。

元氣森林近日發布了一則公告——《一個遲來的升級》,公告稱:元氣森林乳茶産品标識和宣傳中沒有說清楚“0蔗糖”與“0糖”的區别,容易引發誤解。

為此,進行修正升級:從2月4日起生産的大部分元氣森林乳茶和3月18日生産的全部元氣森林乳茶,包裝從原來的“0蔗糖低脂肪”改為“低糖低脂肪”。

元氣森林不給用戶發貨嗎(元氣森林發的現金紅包)3

誰曾想,這則公告,把元氣森林送上了熱搜。許多網友對這份“提醒式道歉”并不買賬,更有人質疑此前宣傳“0蔗糖”的行為屬于欺詐。

元氣森林不給用戶發貨嗎(元氣森林發的現金紅包)4

留心的網友發現,随後,元氣森林在其官微貼出公告,“凡在元氣森林電商官方店鋪購買過乳茶的用戶們,聯系店鋪客服,可以領取20元現金紅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元氣森林這波領紅包的操作,不僅沒能平息事端,反而招來質疑聲:這是怕被消費者和職業打假索賠嗎?更有人吐槽,“道歉+紅包”就完事了?

那麼,

“0蔗糖”飲料中含果糖是否屬于欺詐?

是否屬于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領取20元紅包後還能否維權?

……

針對這些問題,《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今天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請他們就上述問題作了解答。

“0蔗糖”飲料中含果糖是欺詐嗎?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這是一個有争議的話題,畢竟商家宣傳的是零蔗糖,并沒說是零糖,這就意味着可能含有其他類别的糖。

但是,作為普通消費者也許不這麼認為,因為蔗糖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糖類物質,一些人會誤認為零蔗糖就是無糖,且有些消費者明确表示,正是因為商家将零糖零脂零卡作為産品差異化的核心去予以宣傳,他們才去購買它的産品,這樣就更容易産生誤解。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欺詐呢?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欺詐的核心就是隐瞞真相,制造假象,導緻消費者信以為真,而做出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決議,也就是欺詐行為要和消費者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若符合這三大構成要件,即欺詐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系,那就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0蔗糖”飲料中含果糖是誤導消費者嗎?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這個還需要看普通消費者如何去理解。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一定要遵守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和易解性的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說的話要能夠被普通老百姓理解”。商家宣傳零蔗糖,有很多人會認為是無糖。宣傳零蔗糖即便不構成虛假廣告,那也構成了誤導性的宣傳。

陳音江(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或使用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否則,就應該依法受到相應處罰。

食品中是否含糖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甚至成為影響消費者做出是否購買選擇的重要因素。元氣森林乳茶本身實際是含糖的,但卻在外包裝顯著标注“0蔗糖”字樣,确實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無糖的誤導,導緻消費者做出錯誤選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道歉+紅包”就完事了?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商家給與消費者的20元現金紅包,可以是損害賠償金,可以是賠禮道歉的慰問金或精神損害賠償,也可以是單純的贈予。如果說雙方對此性質沒有明确,按照慣例的話,消費者領紅包應該是接受商家的饋贈,這種饋贈是商家自願的行為,消費者并不會因為接受了紅包就放棄自己維權的權利。

但是在維權中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假如說法院判決賠償200元,消費者已經領了20元紅包,能不能折抵20元,是否實際上再賠180元就可以?但不能說消費者領取了20元紅包,就等于放棄了自己所有的權利。

陳音江(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消費者如因為誤導購買的,可以要求退貨。如商家的行為被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有造成其他傷害或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賠償相關損失。若消費者領取20元紅包後,原則上相當于消費者接受了商家的和解方案,但如果消費者事後發現受到了其他損害,依舊可以繼續維權。

若高血糖者誤食後造成損害,商家有責任嗎?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有高血糖的人,零蔗糖的食品也不能多吃甚至不能吃,特别是中老年人。如果高血糖者誤食零蔗糖飲料後,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由于被誤導宣傳,買了這些含果糖的飲料,導緻自己血糖增高,多支付了醫療費或者護理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商家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

陳音江(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如果消費者患有糖尿病等基礎疾病,是完全不能飲用含糖飲料的,就會專門選擇标注“無糖”的飲料購買。如果出現受到誤導飲用零蔗糖飲料的情況,消費者的人身可能因此受到傷害。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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