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華社發)
郭律師:
您好!我公司是依據英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現變更為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核準注冊,取得了核定使用在衣服、皮帶、鞋等商品上的多個商标,包括标志性的圖案和字母,現均在有效期内,并在相關産品上使用。
近期,公司員工在某地的一家商店裡發現,該商店出售拖鞋的商标标識與我公司的産品基本相同,拖鞋表面的圖案和字母均高度雷同。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讀者 金姆
金姆:
您好!您公司的注冊地在英國,在中國遭遇商标侵權,屬涉外知識産權侵權糾紛。
随着中國改革開放步伐不斷加大,國外知名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開展業務的情況越來越普遍。近年來,中國政府部門加大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通過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體的方式,處理了大量的涉外知識産權侵權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條規定,知識産權的侵權責任,适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案件當事人經過協商後也可以适用起訴法院所在國的法律。本案被請求保護地為中國,故本案應适用中國法律。您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注冊人,其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受中國法律保護,可以直接向出售拖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商标侵權的認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三項規定,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規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标與原告的注冊商标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顔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顔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人民法院認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衆的一般注意力為标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标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态下分别進行;(三)判斷商标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标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您提及的涉案商标是您公司注冊的商标,是由具有顯著性的圖案和字母構成。被訴侵權産品為拖鞋,與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鞋”屬于同一類别,該拖鞋表面使用的圖案起到了識别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标性使用。被訴侵權标識圖案和字母組合使用了您公司注冊商标的主要部分,會導緻普通消費者産生混淆,容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您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涉案拖鞋屬于侵害貴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
● 如何确定賠償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三條第一、三款規定,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實際損失難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參照該商标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确定。對惡意侵犯商标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标許可使用費難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您公司根據對涉案侵權産品的調查取證情況,可以提出合理的賠償數額。
另外,您公司在固定證據後,還可以向商店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涉案侵權行為,由該局對侵權事實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可以對侵權主體做出行政處罰。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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