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車子停在路邊被蹭
急急忙忙趕到現場卻被扣了駕駛證
還要面臨一大堆處罰
蜀黍你是不是搞錯了?
請收起你的大刀
蜀黍沒搞錯
聽我慢慢跟你說
事件回顧
3月3日下午14時左右蜀黍接到報警,報警人(程某萍)稱自己将一輛停在路邊的小車剮蹭到了,但是聯系不上車主,希望蜀黍能夠幫忙!
趕到現場後,蜀黍看到一輛黑色小車停在金彙廣場側邊的一條小弄裡,車頭左前方的位置有一道明顯的擦痕。
程某萍駕駛的銀灰色小車車身也留下了一道長長的刮痕。
到目前為止,這應該是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該找保險找保險,該維修維修,該賠償賠償。但意外總是不期而至,1分鐘後黑色小車的車主(王某平)騎着摩托車出現在蜀黍面前時,蜀黍發現了一點異樣。
當時的王某平滿臉通紅,身上還散發着陣陣酒氣。
蜀黍:“是不是喝酒了?”
王某平:“喝了一點”
蜀黍:“酒後不能開車的你知道嗎?”
王某平“知道的,知道的,沒開啊~”
恩?難道摩托車就不是車了?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王某平體内酒精含量為51.4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唉!”聽到這樣的結果,王某平深深地歎了一口氣,不免為自己的魯莽舉動感到懊悔,“想想也是後悔,聽到自己的車子被撞了,心裡就很急,想着離中午喝完酒已經過去兩個多小時了,自己感覺酒勁已經散去了,就騎着摩托車過來了,其實也沒幾步路的,結果還是酒駕了……”
法律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蜀黍對王某平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312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小小的刮擦事故,卻引出了酒駕,我們不得不從中吸取教訓。不管路途是長是短,喝了酒,就不要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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