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張大檢察官,我好朋友危險駕駛的案子到你們院了,您能幫我透漏點消息嗎?
老同學,趕緊打住,我們有“三個規定”,不能幹預司法活動,不好意思。
“三個規定”是什麼?
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後出台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内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那麼下面就讓小編帶你了解下“三個規定”相關内容吧!
“三個規定”記錄報告主體有哪些?
“三個規定”記錄報告主體是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挂職鍛煉、借調、臨聘等人員。
“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對象有哪些?
“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對象包括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内部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還包括同學、親屬、熟人、戰友等。
檢察機關“ 三個規定”中需要填報的内容有哪些?
“三個規定”中需要填報的内容,指在司法辦案中有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交往的情形。還包括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項目建設、監督執紀等,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職權。
1、領導幹部在主管或分管範圍内,通過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衆來信、輿情信息後作出批示的。
2、領導幹部在主管或分管範圍内,對反映檢察機關的情況或問題要求核查和反饋的。
3、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正常渠道交辦轉辦案件的。
如果不如實記錄報告的後果有哪些呢?
1、對檢察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的,依規依紀給予紀律處分。
2、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規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3、對各級檢察院黨組、各級領導幹部落實“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制度不力的,導緻本單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高發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按照規定進行問責。
不要想方設法找檢察官說情打招呼,找了不但白費功夫,還會被記上一筆哦。公正廉潔的司法需要大家共同守護,“三個規定”的紅線需要我們共同拉緊!
“三個規定”請您這樣做:
作為司法機關内部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幹部以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遵守法律規定,不得幹預司法活動、插手案件辦理;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尊重司法辦案人員正确實施法律。
作為辦案人員:面對司法幹預,一要嚴詞鄭重拒絕,二要如實全面記錄或告知合法程序,三要錄入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平台。
作為社會大衆:一定要積極監督,若發現司法人員有違規行為,您可向有關司法機關反映情況或舉報。
文 字:劉羽茜
小 編:吳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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