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扣劃及賠付?保證金補繳規則是什麼樣的?保證金是如何退還的?
今天愛店家就給大家整理了“ 京東開店保證金問題解答(二)”,相信會對商家入駐有所幫助,一起來看看吧。
商家因違反有關的服務承諾、規則或與京東簽署的協議,給京東造成任何損失,京東有權凍結或劃扣其部分或全部店鋪保證金。有以下情景:
1)未履行或延遲履行任何服務承諾;
2)出售假貨或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
3)虛假或誇大宣傳;
4)侵犯知識産權、财産權、人身權利等權利;
5)标錯價無法發貨;
6)消費者對商家服務承諾的有效投訴;
7)其他違反京東平台規則、與京東簽訂的協議或相關的服務承諾的情形;
8)如商家因存在風險交易或被京東判定為存在其他風險問題。
1)如商家因業務變化需補繳保證金,或保證金可用餘額低于保證金總額的50%,京東可向商家發出續費通知,商家應在出現該情況後5個自然日内及時補繳足額的保證金;
2)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保證金,京東有權從商家待結貨款或其他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
3)保證金餘額不足抵扣的或者貨款餘額不足以補足店鋪保證金的,京東有權要求商家在規定期限内補足,超期未及時補足保證金的,京東有權終止協議,停止服務。
1)若商家申請退出京東開放平台(或被清退),須在所有訂單終止、所有索賠完結且已完成交易的所有商品質保期均屆滿後,向京東發起退還保證金的申請;
2)自終止合作之日起滿3個月,若商家符合審批條件(如申請的材料齊全、信息完整無誤、簽字蓋章完整、無未結算完的結算單等),京東将扣除依據協議及相關規則等應扣除的部分後,将保證金餘額退還至商家錢包餘額或商家已驗證支付保證金的公司賬戶中。
注:手機、電腦、數碼、家電等商品質保期超過3個月的品類,須滿足所有售出商品質保期屆滿的條件,才能申請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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