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先來看看最基本的一些籃球規則:
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四節,每節12分鐘(NBA和CBA慣例,國際籃聯規定時間為每節10分鐘)。
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别為2分鐘;
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鐘或15分鐘;
跳球
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将球抛起,跳球即開始。
球隻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内執行:
1、宣判争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着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緻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防守隊員用手臂阻礙對方隊員,是非法用手犯規。
進攻隊員在帶球突破時沖撞了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是帶球撞人。比賽中帶球撞人的判罰尺度比較寬松,如果沒有出現手部等犯規動作,防守隊員又沒有倒地,裁判常常會選擇繼續比賽。
FIBA現在也在籃下設置了無撞人半圓區,進攻隊員帶球跳起試圖投籃或傳球時,在無撞人半圓區與防守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不應被宣判為帶球撞人——除非他有推人、揮肘、擡腿等其他犯規動作。
比賽中過分揮肘可能出現嚴重的傷害,尤其是在搶籃闆和嚴密防守的情況中。如果揮肘擊中了對方球員,應宣判侵人犯規(或是更嚴重的罰則)。如果沒有擊中,那麼是技術犯規。
控制球隊的犯規(進攻犯規)是不罰球的,即使當時全隊犯規次數已滿。但是球員投籃出手後再犯規就不是進攻犯規了,因為球隊已經失去對球的控制。
對投籃動作的犯規需要宣判罰球。至于是否屬于投籃則基于裁判員的主觀判斷,若裁判認為球員已經向對方的球籃投球,開始得分嘗試時,那就是投籃動作開始。
對跳起在空中的投籃隊員而言,即使球已出手,隻要雙腳沒有落回地面,就認為投籃動作仍在進行。此時發生犯規,仍然要罰球。
是否罰球、罰幾次球可以通過裁判員的手勢來确定。如果犯規球進,應計得分并追加1次罰球。如果兩分投籃犯規不中,判2次罰球。三分不中判3次罰球。
8 特殊犯規:
兩名球員同時相互侵人犯規,是雙方犯規。雙方犯規不罰球。
手勢49的技術犯規和手勢50的違體犯規是不同的概念!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内去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規則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2014年後,技術犯規罰球次數減為1次。
手勢51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也就是直接罰下。
9 向記錄台報告罰則:
10 罰球管理——執行裁判(前導裁判):
11 罰球管理——非執行裁判(追蹤裁判和中央裁判):
根據裁判手勢來确定罰球次數,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的罰球不用站位搶籃闆。此外規則規定5秒内必須将球罰出,可以留意裁判是否有在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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