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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12:27:02

其實做這個選題,案件哥的内心是拒絕的

因為自從進入法學院開始

“定金”和“訂金”的區别

就是揮之不去的噩夢

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定金和訂金)1

每當在試卷上看到這個題目

必定是仰天長嘯

然後……

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定金和訂金)2

當然,從法學院畢業後,案件哥已經成長為新時代的普法先鋒 ,看到太多人吃虧在這兩個詞上,案件哥再次挺身而出,使出渾身解數,這次定要把這個事情弄個水落石出。

“定金”和“訂金”,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結果卻大不相同,搞不清楚,分分鐘就是賠上好幾萬的節奏。

我們就來看一下這個發生在身邊的案例

3月15日 買瓷磚 付訂金

銷售商:現在預付現金1萬元可憑發票參加抽獎活動

鄧先生因準備裝修,到某建材銷售公司挑選瓷磚。在店内,銷售員熱情地為其介紹瓷磚品牌,但鄧先生對瓷磚品牌的選擇還有些猶豫。銷售員遂向鄧先生介紹該公司正在做的活動,即預交1萬元即可參加3月26日由建材協會舉辦的“2016年河池首屆裝飾建材文化節”活動并贈送冰箱一台,還承諾瓷磚交易以實際用量為準,可以多退少補。鄧先生考慮後決定參加活動,并當場交付了1萬元。

交款完畢,該公司出具給鄧先生手工填寫的銷售單一張,銷售單标明1萬元是訂金,标注了是參加建材文化節的客戶,并加蓋該公司的公章。

3月23日 是定金 拒絕退

銷售商:這1萬元就是定金,不能退

鄧先生回家後對照自己的購買計劃,發現15日自己購買的某品牌瓷磚價格已超過預期價格,影響到整個裝修計劃,遂決定放棄購買,并放棄參加建材文化節活動。誰知,當天鄧先生與建材銷售公司交涉退訂事宜時,卻遭到該公司的拒絕。該公司告知鄧先生,當時雙方約定的是“定金”,不是“訂金”,是不能退的。

鄧先生認為自己當時繳納的1萬元隻是訂金,是代表自己想要和該公司簽訂購買合同,雙方并沒有實際發生交易,這筆錢不能退非常不合理。鄧先生與該公司交涉退款事宜遭到拒絕後,便向金城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進行申訴。該中心受理了鄧先生的申訴,并曾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建材銷售公司屢次拒絕,調解無法順利進行。

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定金和訂金)3

看到這裡,各位看官估計已經有問題了

為什麼雙方一定要糾纏在這兩個字上呢?

如果雙方約定的是“定金”,那麼就具有擔保的性質,給了這個“定金”,雙方訂立的合同是要履行的,而且還具有懲罰性,如果給錢的一方決定不履行了,那麼是不能要求退還的,要是收錢的一方決定不履行了,那麼是要雙倍返還的。

如果雙方約定的是“訂金”,這個詞呢其實不是法律概念,一般可以視為“預付款”,看雙方的約定了,如果不想繼續履行合同了,那也可以要求對方退回來,自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件

調解無法進行,

鄧先生隻好訴諸于法律……

要求某建材銷售公司

返還10000元訂金

并支付賠償利息損失1000元

争議焦點

鄧先生支付的1萬元錢款是定金還是訂金?

原告鄧先生表示,自己手上确實有兩聯被告出示的電腦打印收據,但他也出示了由被告出具的手寫銷售單據,證明自己當天繳納的是10000元訂金。并且,他認為該公司證據中的定金收據上已載明該收據是2016年河池首屆裝飾建材文化節專用定金收據,該收據是作為活動特惠價的憑證、活動的入場券以及抽獎券,并不能代表是“定金”收據,也不是作為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收據由建材銷售公司進行解釋更是不合法的。

被告某建材銷售公司表示,3月15日鄧先生繳納的10000元原是作為訂金的,但雙方經過考慮後已經約定将該筆款項轉為定金,并以此參加抽獎活動,他們約定的是定金,已經是達成了正式的合同,鄧先生是否參加抽獎活動不影響10000元訂金轉為定金,交易時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也就不會出現利息的說法,因此鄧先生的兩項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定金和訂金)4

① 鄧先生的銷售單

定金跟訂金哪個是正确的(定金和訂金)5

② 銷售商的銷售單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那麼,法院是怎麼判決的呢?

法院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對于手寫銷售單真實意思表示是:原告所交付的訂金屬于簽約預付款,被告出具的銷售單應視為原告的訂購憑證。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原告要求解除訂購意向協議并返還訂金10000元的主張,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應予返還。

再來看看具體的判決理由

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銷售單上手書“訂金10000元”、手書備注“以實際用量為準,多退少補”,且銷售單上相關商品信息的“規格、數量、色号、單價及金額”等信息均未填寫,即雙方未對買賣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具體約定。過後,因價格的緣故,雙方未能進一步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原告所交付款項屬于簽約預付款。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被告應當返還原告訂金10000元,而原告曾于3月23日與被告商量退訂事宜,被被告拒絕。被告實際占用款項的行為,給原告帶來了資金利用損失,因此,原告訴請被告支付利息損失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被告建材銷售公司抗辯的10000元訂金已轉為定金的說法,法院認為從其所提供的署名為“2016河池首屆裝飾建材文化節專用定金收據”存根聯分析,該收據的作用在于作為參加“2016河池首屆裝飾建材文化節”活動的憑證及入場卷,而非作為雙方買賣瓷磚意思表示的簽約定金證明。且該收據除客戶姓名、下定品牌、預交定金的數額及收款人、客戶簽字系手書外,其他内容包括“定金”二字均為格式打印條款,原告作為消費者極容易對此因忽視而産生誤導。尤其關鍵的是,該收據上未特别注明諸如:原告之前交付的“訂金”10000元已經轉為“定金”内容的條款,被告也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原告注意将“訂金”10000元轉為“定金”的條款及責任後果。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原告本人雖在該收據上簽名,但作為定金向被告交付10000元的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故被告的抗辯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看到這裡,法院的判決結果自然是一目了然了

最後,金城江區法院判決某建材公司返還這1萬元給鄧先生,并且支付從2016年3月24日起至本案生效判決确定的履行期日止所占用該款項的利息。

“定金”和“訂金”雖然同音,但法律效力卻完全不一樣,而這樣的案件還不是一件、兩件,尤其是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可要多幾個心眼,看看到底開發商寫的是“定金”(不可退還),還是“訂金”(可以退還),千萬不要被這一個字給坑了。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更多精彩内容

  • 河池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周潔 朱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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