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行政體制中,有一類是為人們所熟知的,那就是事業單位。相對于公務員來說,事業單位在人們眼中就有一種“低人一等”的感覺,福利待遇、晉升空間、發展潛力相對來說都差了不少。
我國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受政府領導,是有獨立法人實體的組織或機構。
目前來說,事業單位分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和沒有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最明顯特征就是單位名稱結尾一般是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比如衛生監督所、銀保監會、質監站等等。
我國現有的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1、教育事業單位2、科技事業單位3、文化事業單位4、衛生事業單位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6、體育事業單位7、交通事業單位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9、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10、信息咨詢事業單位11、中介服務事業單位12、勘察設計事業單位13、地震測防事業單位14、海洋事業單位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16、檢驗檢測事業單位17、知識産權事業單位18、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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