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麗水日報報業傳媒集團
8月12日,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鄭某某是位駕校教練,如今卻要面臨重罰。
據了解,鄭某某是麗水市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教練,原本應對酒駕的危害有深刻認識,并要給學員當好示範,可惜他沒做到。
8月9日深夜,松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龍麗線港口路段設卡,進行交通整治。當晚11點左右,一輛教練車經過,執勤交警例行攔車檢查,要求駕駛員鄭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得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标準。
執勤交警将其帶至松陽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而後又帶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8月10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鄭某某被刑事拘留。
經麗水市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血樣中檢測,檢出乙醇含量為90mg/100ml。
據鄭某某交代,8月9日晚,他與朋友在松陽縣南城某酒店吃飯,他喝了四瓶啤酒。喝了酒的他,車鑰匙在手,也擔心酒後駕駛被抓,可心想當時已将近夜裡11點,家住鄉下,這麼晚車往鄉下開大概不會遇到交警。再說教練車或許不會引起交警懷疑,于是心存僥幸駕駛教練車上路,車行駛了十來分鐘路程就被交警逮了個正着。
交警介紹,鄭某某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這“飯碗”也徹底被砸了,更嚴重的是他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處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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