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育家盧梭曾說:“你知道運用什麼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為不幸的人嗎?這個方法就是對他百依百順。”
所有家長都想孩子生活幸福,無憂無慮,然而溺愛很可能會“坑”孩子一生。
很多家長非常擔心自己溺愛孩子,因為大多數人都知道,溺愛孩子不好,溺愛有毒。
在說溺愛之前先說說有條件的愛。
在家長群裡,經常能看到家長對孩子的種種設定。
比如:
“如果你這次期末考試班級前5名,我就給你買玩具。”
“你表現好,乖,我就答應你什麼什麼。”
這句話的代表着我們隻接納孩子表現好的一方面,或者說,隻接納孩子滿足我們要求的那一面。我們希望孩子學習好,如果孩子學習好,我就接納;我們希望孩子活潑,如果孩子活潑,我就接納……,否則,我們就很難心平氣和地坦然接受。
這樣的愛不是真愛,是典型的“有條件的愛”,一種交換的關系。它的交換就是:隻有當孩子達到我們的标準時,媽媽才愛你;不然,我們就發狠話“媽媽不再愛你了,媽媽不要你了!”很多媽媽聽了博瑞智家長課後覺得已經改變了,而孩子的反饋是:媽媽不愛我,她隻愛我的分數。在這裡,我想告訴大家:孩子是“讀心”的,不是“讀嘴”的。真正的愛,是接納,是孩子能感受到的,是付出不圖回報的。
什麼是溺愛?
愛的本質是要給孩子自由、寬容、欣賞,而溺愛的本質則是管制、包辦、批評。
愛和溺愛不是一個事情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
溺愛不是愛,是披着愛的外衣的占有和控制,是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管理孩子,剝奪孩子的獨立性,其背後的心理基礎是恐懼和不信任。
在教育上它恰是“反愛”的,所以也是反教育規律的,會阻礙兒童正常潛能的發展,剝奪了孩子親身體驗生活的權利,迫使孩子失去了很多生活能力,這就是為什麼被“溺愛”的孩子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沒主見、窩裡橫、沒有同理心等。
對“愛”的恐懼就是對自由的恐懼,直接的反應就是對兒童自由意志的剝奪,典型方式是包辦、控制和嚴厲管制。小到穿衣吃飯,大到擇業擇偶——表面上看是給了孩子很多,背後的實質則是事無巨細地剝奪本屬于孩子的自由。
同時溺愛是沒有界限的,它會讓孩子認為我做了多過分的事在爸爸媽媽眼裡都可以,沒有約束和規則,最後導緻孩子覺得我做什麼父母都無所謂都不管我,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愛,于是他采用更過分的叛逆行為來引起父母的注意,為了得到父母的愛,這是一種畸形的愛!
真正的愛是什麼?
董進宇博士說:我們每個人都渴望得到愛,也都希望給予愛,但是真正理解愛的真谛的人并不多。不論是男女之間的愛,還是父母對孩子的愛,以及朋友的愛,愛的真義應該是一緻的。我們認為要理解愛的真谛,應該把握以下四點:
1.愛是不講條件地對對方好的一種情感。
我們愛一個人,就是希望對方好,希望對方快樂幸福的一種利他感情,并且不講條件,不求對方回報。也就是說,愛是單純地對對方好的感情,不求對方回報。如果我們的父母愛孩子,那是我們單方對孩子好,而不以孩子的行為為條件。作為家長,愛孩子的理由隻有一個,就是他是你的孩子,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理由。
2.愛是整體地接納對方。
愛一個人,意味着完全接納對方。不但要接納對方的優點,同時也要接納對方的缺點。如果我們隻接納對方的優點,而無法接納對方的缺點,那就說明我們并不愛對方。父母愛孩子,就是要無條件地整體地接納孩子,絕對不能隻接納孩子的優點,而不接納孩子的缺點。當一個孩子被完全地接納時,他才能感到自尊。
3.愛是一種接納和欣賞的情感關系。
愛是人類特有的一種情感關系,是建立在愛者與被愛者之間的充滿溫情的關系。這種關系是以平等為前提的。很多家長在愛孩子的時候,根本不管孩子的感受,與其說他們愛孩子,倒不如說他們要滿足自己的“愛孩子的需要”更準确。隻有父母平等地對待孩子,單純地以孩子的利益和感受為出發點,在完全地接納和欣賞孩子的前提下來表達對孩子的愛,對孩子來說才是一種沒有害處隻有益處的美好情感。在這種愛的關系下,孩子才能健康成長。
4.愛的有無是由被愛者決定的。
當施愛者表達自己的愛時,如果被愛者接收不到,隻說明是施愛者單方行為,與被愛者沒有關系。隻有被愛者接收到了愛,才說明有愛。
我們不要忘了,愛是一種關系,他的主體是兩個:施愛者與被愛者。
事實上,很多家長正是在愛的名義下,用他們所謂的“愛”毀了孩子。愛能否對孩子起正面的激勵作用,關鍵在于孩子是否感受到是愛,如果孩子沒有感受到愛,無論家長怎樣認為,都不能說明有愛。所以家長們必須記住你愛不愛孩子,不是由你決定的,而是由孩子來決定的。
高爾基曾說過“愛孩子,是母雞都會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們,這就是家長的一樁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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