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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堪受辱反殺村霸被判無罪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9 05:53:33

丈夫不堪受辱反殺村霸被判無罪?1月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陝西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宣判2018年5月,宋建隆(化名)在競選陝西寶雞市陳倉區某某鎮某某村村主任時,因其曾經犯搶劫罪被判刑而政審未通過,他認為當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的王博(化名)從中作梗,與其多次争吵,雙方矛盾逐漸升級同年8月11日晚,宋建隆在王博家與其發生争吵撕扯,王博的兒子王小龍(化名)見其父親被宋建隆毆打,用剪刀連刺宋建隆多下,至其癱坐在沙發上後撥打110、120電話王小龍母親看到案發現場後幫其兒子将作案工具丢棄在鄰居家旱廁,并清理現場血迹,在民警到達後提交另一把剪刀當作案工具急救人員趕到時,宋建隆已經死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丈夫不堪受辱反殺村霸被判無罪?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丈夫不堪受辱反殺村霸被判無罪(男子競選村主任未果懷疑村支書從中作梗上門鬧事遭反殺)1

丈夫不堪受辱反殺村霸被判無罪

1月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陝西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宣判。2018年5月,宋建隆(化名)在競選陝西寶雞市陳倉區某某鎮某某村村主任時,因其曾經犯搶劫罪被判刑而政審未通過,他認為當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的王博(化名)從中作梗,與其多次争吵,雙方矛盾逐漸升級。同年8月11日晚,宋建隆在王博家與其發生争吵撕扯,王博的兒子王小龍(化名)見其父親被宋建隆毆打,用剪刀連刺宋建隆多下,至其癱坐在沙發上後撥打110、120電話。王小龍母親看到案發現場後幫其兒子将作案工具丢棄在鄰居家旱廁,并清理現場血迹,在民警到達後提交另一把剪刀當作案工具。急救人員趕到時,宋建隆已經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博、王小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小龍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判處王博有期徒刑七年。王小龍母親幫助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處一年二個月。同時,法院判定由被告人王小龍、王博共同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建隆家屬經濟損失33716.5元。

男子競選村主任因曾犯搶劫罪政審未過 懷疑村支書從中作梗上門鬧事“被反殺”

2018年5月初,宋建隆(化名)在競選寶雞市陳倉區某某鎮某某村村主任時,因其曾經犯搶劫罪被判刑而政審未通過。宋建隆認為是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的王博(化名)從中作梗,遂與其多次發生争吵,矛盾逐漸升級。

2018年8月11日下午6時許,王博得知宋建隆當晚要來其家鬧事,打電話叫其子王小龍(化名)回家。當晚20時34分,宋建隆給王博打電話确認其在家後,騎摩托車到達王博家。在王博家客廳内,兩人發生争吵并撕扯。

王小龍見宋建隆辱罵、毆打其父,便手持一把紅色塑料手把的黑色剪刀,朝正在與其父親撕扯在一起的宋建隆左側腰腹部刺去。在連刺幾下後,宋建隆仍不停止毆打王博,反而對其進行辱罵,王小龍被激怒,繼續手持剪刀朝宋建隆左腰腹部、左胸部、背部等處連刺數下,緻其大量出血,癱坐在客廳沙發上。王小龍還用帶着黑色塑料手套(摩托車護手)的右拳朝宋建隆頭部、臉部又擊打數下。此時,王博見宋建隆傷勢過重,上前阻止王小龍繼續毆打,并讓王小龍撥打了110報警及120急救電話。

王小龍的母親周川(化名)看到案發現場後,幫助兒子将作案工具剪刀丢棄在鄰居家旱廁内,并用衛生紙擦拭茶幾上的血迹,用拖把将客廳地面部分血迹進行清理,在民警到達現場索要作案所用剪刀時,拿出家中另外一把剪刀充當作案所用剪刀交給辦案民警。當天21時25分,急救人員到達現場,确認宋建隆已經死亡。

一審:村支書一家三口均獲刑 父子犯故意傷害罪、妻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

2018年8月12日,王小龍、王博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寶雞市公安局陳倉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周川因涉嫌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寶雞市公安局陳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3日,經公安機關鑒定:被害人宋建隆系遭受銳器作用緻左側胸壁貫通,左側膈肌破裂,左側肺髒多處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

同年9月18日,王小龍、王博、周川三人被執行逮捕。2019年10月12日,周川因刑滿被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2019年8月30日,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小龍、王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小龍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判處王博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周川幫助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處一年二個月。同時,法院判定由被告人王小龍、王博共同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建隆家屬經濟損失33716.5元。

雙方均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者宋建隆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刑事部分定性錯誤,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且量刑畸輕,要求判處死刑,民事部分判處賠償數額太低,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00餘萬元。同時,王小龍也提出上訴稱,被害人有過錯,其有自首情節,原判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王博上訴提出,其屬于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原判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2019年12月21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本案具體情節,所做判處并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于死者家屬的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經查,原審被告人王小龍、王博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緻死,原公訴機關指控及原審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符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原判依法對民事部分所做判處并無不當,故其上訴理由及代理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王小龍和王博的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王小龍、王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周川幫助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小龍、王博、周川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王小龍持剪刀将被害人宋建隆刺傷緻其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博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雖負有一定責任,但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王博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防衛過當。王小龍案發後主動撥打110及120急救電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王小龍、王博的犯罪行為給宋建隆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賠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責編: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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