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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彙案賠償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31 03:55:37

26日,記者從黑龍江高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刑事一審案件1641件,審結1552件,結案率94.6%。受理知識産權民事一審案件1585件,審結1508件,結案率95.1%。會上還發布了全省法院2020年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

雙彙案賠償标準(金鑼肉粒多訴雙彙肉粒王)1

發布會現場 由省法院提供

“金鑼肉粒多”訴“雙彙肉粒王”不正當競争,獲賠150萬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肉粒多”商品是大慶金鑼公司生産銷售的一款火腿腸。2010年起,通過持續宣傳推廣,“肉粒多”名稱、包裝等已經與大慶金鑼在市場建立起穩定聯系,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較大的影響力。

華懋雙彙公司生産銷售的“雙彙肉粒王”商品,名稱與大慶金鑼公司的“肉粒多”商品名稱近似。且二者均采用長方形包裝,構圖、顔色等組合後十分相似。

大慶金鑼認為,華懋雙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法院判令華懋雙彙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侵權商品,賠償大慶金鑼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并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雖然“肉”“粒”“多”三字為描述肉類産品的常用字樣,但将該三字獨創性地組合在一起作為商品名稱,使得該名稱在全國範圍内為相關公衆普遍知悉和認可,具有區别商品來源的作用,則具有顯著性。而“雙彙肉粒王”包裝袋與“肉粒多”商品包裝袋相比,兩者的構圖、顔色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近似,在隔離狀态下,一般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區分。“雙彙肉粒王”與“肉粒多”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包裝等,易導緻相關公衆的混淆,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

法院判決,華懋雙彙公司停止使用“雙彙肉粒王”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争行為,賠償大慶金鑼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150萬元,并在《中國知識産權報》、《生活報》上刊登消除影響的啟事。

“冰城華美金店”售假冒“香奈兒”飾品被沒收,再罰1萬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2019年7月15日,哈爾濱市場監管局對冰城華美金店進行檢查,發現經營人吳某從深圳購入金銀飾品時摻雜有“梵克雅寶”“香奈兒”圖形商标标識五件金銀飾品,無購貨票據,進貨價格無法确定。吳某為個人經營,沒有購貨憑證,也沒有正規的賬目。

北京精粹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經過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出具鑒定書,鑒定結論為案涉飾品屬于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同年9月23日,哈爾濱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冰城華美金店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沒收侵權商品“梵克雅寶”、“香奈兒”飾品,罰款人民币1萬元。冰城華美金店不服該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冰城華美金店銷售的金銀飾品與“梵克雅寶”、“香奈兒”圖形商标标識外觀一緻,容易導緻消費者混淆,誤導消費者認為其購買的為“梵克雅寶”“香奈兒”的金銀飾品,且冰城華美金店銷售的案涉金銀飾品無法提供進貨商及進貨價格,故冰城華美金店銷售金銀飾品的行為,系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僞造注冊商标标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哈爾濱市監局有權對有侵權行為的當事人進行處罰,且處罰并無不當。法院判決駁回冰城華美金店的訴訟請求。冰城華美金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龍頭新聞·生活報 記者 栾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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