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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旅遊犯的錯誤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7 00:03:36

僅華南總店的客戶群裡。就有142名消費者,總共71萬餘元未消費的錢款被卷走……

2022年“遼甯春秋國旅”四家店銷聲匿迹,數百人共涉及大概幾百萬。直至此時,消費者們才發現該家旅行社與知名旅行社“春秋國旅”并不是一家!

春秋旅遊犯的錯誤(又見李鬼遼甯春秋國旅)1

01“大牌旅行社”給會員“豐厚待遇”

劉女士是“遼甯春秋國旅”的客戶,她是在事發後才意識到,這家全名為“遼甯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華南暢行營業部”的公司,跟春秋國旅并不是一家公司。“業務員在我們面前一直自稱‘春秋國旅’。”

劉女士表示,她知道“春秋國旅”是“大品牌”,2019年夏天她和幾位朋友先後四次參加了“遼甯春秋國旅”組織的線路團隊。基于四次行程積累的信任,2020年11月,該旅行社給她提供了一份VIP客戶協議時,她毫無防備地簽約付款。

記者看到這份協議約定:繳納3000元現金作為會員預付款,就可以成為該旅行社VIP會員,可獲贈1980元的海參、2560元的泰國乳膠枕、價值888元朝陽康養四日遊一人次、799元線路聊城 大明湖雙船五日遊一人次的“大禮包”。而3000元預付款将在9個月後以現金形式返還。

幾乎在同一時段,上百位市民簽約成為該旅行社的VIP會員。

02 近萬元沒兌現 旅行社關門了

劉女士不止交了這3000元。

沒過多久,旅行社業務員就開始向她推介價值5000元錢的行程。“當時業務員說隻要交2000多元錢就可以了,另外3000元錢用會員費頂。”劉女士說,她又交了2000多元後,2021年5月,業務員又向其推銷了九寨溝的行程。此次,劉女士補交了3980元錢,至此,劉女士已分三次合計近萬元錢給了“遼甯春秋國旅華南暢行營業部”。

然而,因為種種原因,九寨溝之行遲遲未能成行。2022年農曆新年前,劉女士等會員找到旅行社詢問發團時間,得到過完年再聯系的回複。可是年後,旅行社人去樓空。

3月29日,記者來到該旅行社位于華南彙達街的營業處。這是一處臨街兩層公建,紅底白字的牌匾寫着“遼甯春秋國旅”六個大字,但一層的兩扇門均以U型鎖鎖住,門玻璃上貼着的文字及電話,顯示該公建正在招租。

記者看到,室内牆角堆放着紙箱、椅子等物品,幾盆高大植物的葉片早已幹枯發黃。

春秋旅遊犯的錯誤(又見李鬼遼甯春秋國旅)2

記者撥打了該旅行社多位負責人的電話,均無法接通。

記者采訪中,這處公建門口聚集起了多位被卷走錢的市民,一位李先生告訴記者,“遼甯春秋國旅”在與VIP協議中聲稱其繳納了1000萬元擔保金。但消費者們前往文旅局查詢發現,該旅行社隻進行了備案,并沒有繳納擔保金。

03 多方指責該旅行社“傍名牌”

記者随後聯系到了春秋國旅的上海總部。據了解,春秋國旅,業内通常所指為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春秋國旅大連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跟這家遼甯春秋國旅是兩家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關系。這件事情集團法務已經在處理了,因對春秋國旅的名譽造成損害,接下來是要采取措施的。該工作人員還稱,遼甯春秋國旅的行為,“應該就是詐騙。”

記者在甘井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查詢到,遼甯春秋國旅目前的狀态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針對遼甯春秋國旅在與消費者的協議中稱“繳納了質量擔保金1000萬元”,我市文旅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可能”,“要看是一個什麼資質的旅行社,而且現在國家有政策,他可以取走一部分質保金。如果是國際社,最多也就是140萬,如果是國内社,最多也就是20萬。而且前提是他沒有申請過提取,因為國家允許在疫情期間取80%,還有涉及到其他規定還可以取走50%。

也就是說如果他取過的話,國内社最低可能剩到2萬元錢,國際社最低剩到14萬元。”

04 類似事件為何多次發生?

“即使該旅行社之前是正常經營的,但其推出的3000元成為VIP、九個月後錢款返還的策略,在法律上也已經構成了不正當競争。”遼甯仕鵬律師事務所劉甲明律師認為,遼甯春秋國旅最終跑路的結果,使其當初的類似“返本”的營銷手段更逼近于是套路,而套路是典型的詐騙形式,是個圈套。

“消費者們應該立即報警,警方盡快立案偵查,盡快地追繳贓款贓物,盡快凍結犯罪嫌疑人或公司有關的銀行賬戶,以盡可能地挽回損失。如果慢了,錢款可能就被轉移了。”劉律師介紹說,在旅遊市場,不懷好意的經營者往往在取名時就會碰瓷知名旅行社。

大連一位旅遊業内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在知名旅行社的名稱前加上一個地理名稱,是可以通過工商注冊的。這類“李鬼”旅行社的Logo設計、裝修也會仿造“李逵”,令消費者誤以為消費的就是“正主”。該人士也強調,“一家正規的、正常經營的旅行社,是不會采用這種帶有天上掉餡餅性質的營銷手段的。”

“‘李鬼’旅行社套路的目的就是搞到錢,心思不在經營旅遊項目上。”劉律師說,在其曾經接觸的案件中,鑽政策法律漏洞,幹一兩年就換個招牌繼續行騙的慣犯就在消費者身邊,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在工商層面,職能權限是認定其違規行為,列入行業黑名單,但是公司禁入了,人的話則可以另起爐竈,再去行騙。到法院打官司,通常也隻是赢到了法律白條,對方沒有執行能力的話,錢款還是追不回來。”劉律師建議遇到此類事件的消費者,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旅行社人員的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目前劉女士等會員已經報警。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處理此事。

(文、圖: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張婷婷)

#大連身邊事#

拴住脫缰的“野馬”

需要監管部門的“長鞭”

明明全稱是“遼甯春秋國旅大連華南暢行營業部”,卻以名企“春秋國旅”自居。這種魚目混珠的行為,其實就是“李鬼”在明目張膽地欺騙消費者。

記者在調查此事時,還了解到這樣一個令人震驚的細節:“春秋國旅”的金字招牌不止被這一家“李鬼”碰瓷,其他旅行社也有形形色色的“分支機構”。

業内人士透露:一些規模較小甚至無資質不正規的旅行社,為了“傍名牌”“蹭名氣”,往往會鑽企業注冊法規中的漏洞——使用知名品牌的關鍵詞,再加上所在地區的前綴,就可以注冊類似“遼甯春秋國旅XX營業部”這種極具迷惑性的名稱。業内稱這類旅行社為“野馬社”,概取其肆無忌憚走“野路子”之意。

“野馬社”不僅僅坑了被“碰瓷”的知名旅行社,更坑了消費者。面對這類“野馬社”,僅僅依靠劉女士李先生們擦亮眼睛辨别李逵李鬼,未免有些苛刻。畢竟“野馬社”不僅名稱高仿,網站公号也做得有模有樣。要求普通消費者像專業人士一樣說出個子醜寅卯,實在是有些勉為其難。

要拴住脫缰的“野馬社”,首先需要被碰瓷的知名旅行社們出手。加強力量,維護自己的品牌。更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揮鞭”。知名企業名稱被碰瓷,其實是“野馬社”鑽了現行工商管理法規體系中的漏洞。在進一步完善法規,堵住漏洞的同時,政府監管部門還應該随時對這類“野馬社”進行清查打處。該罰就罰,該關就關。讓“野馬”們不再有肆意狂奔的空間。

文/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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