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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那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指哪些人?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怎麼計算?新婚姻法關于旁系血親的規定是什麼?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指哪些人
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的範圍列舉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怎麼計算
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
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别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為兩代以内旁系血親,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依此類推。
三、新婚姻法關于旁系血親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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