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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昆山反殺案審判文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5 23:28:39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河南籍男子李榮(化名)于去年8月在江蘇昆山将妻子王夢(化名)殺害,并在作案後緻電通知嶽母。今年6月5日,李榮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今日(6月17日),新京報記者從蘇州市檢察院獲悉,該院已收到死者家屬遞交的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申請書,作為公訴機關,将于近日回函答複申請方,是否就一審判決結果向法院方面提出刑事抗訴。

江蘇昆山反殺案審判文書(昆山殺妻男子被判死緩追蹤)1

6月13日,王夢家屬一方收到法院寄來的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宣判後,受害人家屬當庭提出異議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8月,河南籍男子李榮在江蘇省昆山市,将時年23歲的妻子王夢殺害。案發三天前,在昆山打工的李榮才将王夢接過去,當時他口頭承諾在昆山幫王夢找到工作。2013年,兩人相識2個月後 “閃婚”,育有兩個孩子。王夢家屬稱,案發前一天,是兩人“結婚”(實為先同居生活,後領證)5周年紀念日。

今年1月16日,此案一審由蘇州市中級法院在昆山市法院開庭審理,蘇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榮提起公訴。6月5日,此案在昆山市法院當庭宣判,李榮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王夢的家屬當庭提出異議。王夢的姐夫姜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就該判決結果“有些失望”。

6月13日,王夢家屬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一審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審理查明、還原了事發當晚的部分細節:

2018年8月4日晚10時30分許,李榮與妻子王夢在昆山某服裝廠宿舍内,因瑣事發生争吵。其間,李榮因不滿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持菜刀砍劈王夢頸部等要害部位,緻其當場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李榮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被告人李榮系因未能妥善處理夫妻感情糾葛而實施殺人行為,其持刀砍劈被害人頸部緻其死亡,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當處死刑,但鑒于其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蘇州市檢察院收到抗訴申請書

今日(6月17日),新京報記者從蘇州市檢察院獲悉,該院已收到死者家屬遞交的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申請書。

姜先生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一份檢察院抗訴申請書顯示,申請人認為被告人李榮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8)蘇05刑初124号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李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請求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出抗訴。

此案備受社會公衆譴責的是,李榮在作案後曾緻電嶽母通知“其女兒被砍死”。

檢方起訴書顯示,案發後,被告人李榮始終未獲得被害人王夢近親屬的諒解。

作為公訴機關,蘇州市檢察院今日(6月17日)回應稱,将于近日回函答複申請方(即王夢家屬方),是否就一審判決結果向法院方面提出刑事抗訴。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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