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現行《商标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标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内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标上一屆有效期屆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标。然而從表面上看,商标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很多人都在問商标到期是不是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那麼,重新注冊真的一定省錢嗎?商标續展到底有什麼好處呢?1、商标續展手續簡便,風險低,時間短商标續展隻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标專用權10年,一般半年時間就可以辦下來。而商标重新申請,等同于重新申請,需要一年的時間。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将申請商标與商标庫裡的商标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标權。辦理續展幾乎是“零風險”,但如果我們注冊新的商标,那審查員一定會拿這個商标與已有商标進行對比,由于注冊商标保護“在先申請”原則,這樣一來,構成近似而被駁回的風險之大可想而知。
2、商标及時續展,可避免商标到期遭搶注有這樣一個案例,在先商标“太行牌”由太行公司于1981年6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請注冊,1983年7月5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印刷機。專用期限經續展至2003年7月4日止。該商标專用期滿後,太行公司未再進行續展,該商标因期滿未續展被注銷。在後商标“太行及圖”商标由李躍進于2004年11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印刷機器;折頁機等。法定期限内,太行公司以李躍進申請注冊的在後商标“太行及圖”商标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為由,向商标評審委員提出商标無效宣告請求。太行公司因該請求卻并未獲得支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上述案例中太行公司“太行牌”商标在專用期滿後未進行續展,繼而商标被注銷,之後被他人搶注,使自己陷入麻煩的境地。在很多情況下,一些商标權利人不重視商标專用期限,未及時辦理商标續展申請以至于商标過期被注銷,被他人借機搶注,獲取了在在先權利,将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權利拱手相讓。
3、商标續展讓品牌增值商标是企業的無形資産,這種無形資産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比有形資産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競争力。一件商标能連續使用十年,期間經過企業廣泛的宣傳推廣,必然是積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商标續展,恰恰能使得這種商譽得以延續下來。商标注冊成功後的有效期為10年,就算我們在家種玉米或者小麥,這十年都能收N多茬了!更何況是在10年間積累了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商标呢。此外,現在成功注冊一件商标很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已經注冊的商标,注冊年頭越長越值錢。注冊商标續展之後,即使将來不再使用,也許還能賣個好價錢。
4商标續展有助于申請著名及馳名商标注冊的越早,使用的年頭越長,通過續展讓注冊商标繼續有效,越容易成為著名商标或馳名商标。我們看廣告的時候,一看到人家說我們是中國馳名商标,我們是XX省著名商标,是不是即便是頭一次見到這個東西,内心都會對它肅然起敬,感覺這個東西一定還不錯?沒錯,能在消費者心中占據更多的分量,這就是著名商标、馳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最直接的區别體現。那麼如何才能更快注冊成為著名商标或馳名商标呢?别的不說,這個商标至少要連續使用三年以上吧。那有人會說了,我不辦續展都能用十年商标呢,但是你拿着隻用了三年的商标去辦著名商标,我拿着使用了十年以上的去,這分量、這知名度、這美譽度能一樣嗎?要是你做審查員,你會選擇給誰辦理呢?
所以如果你的商标到期了,你會怎麼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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