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法的“意象”不是具象地描摹、再現物象,但也不是完全脫離自然而純粹抽象地表現主觀精神。它介于具象和抽象之間,而偏于抽象——即肇于自然、不離于自然,又不具體地描繪客觀世界,而隻是有形象意味,或者說,它隻是相對抽象地演繹自然物象之理,表現自然中的生命、形象、運動意味。
二、比之具象的繪畫,它相對抽象一些,但比之西方現代的抽象藝術,它又多那麼一點點的物象和生命意味。漢蔡邕《筆論》言,“縱橫有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雖然我們不可能也不必要每一筆都做到“為書之體,須入其形”,但書法中的很多點畫确實有奇妙、鮮活、靈動的生命運動形象意味。于此,古代書論中多有涉及。
三、不可否認,古人的有些比況過于奇巧,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書法沒有物象意味,古人為什麼偏偏喜歡用一些形象的比喻來玩味書法?意象是書法作為一門藝術最重要的審美語言和最直接的表述方式。嚴格來說,書法中的筆墨點畫呈現的意象、意味也是書法筆意的一個方面。因此,書法之“意”表現為書寫中所生成的一種筆墨點畫的意象、意味、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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