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周易》千古謎題之“大衍筮法”辨誤
文/鶴林
鶴林居士像
“大衍筮法”簡述“大衍筮法”也稱“大衍成卦法”“大衍筮卦法”“大衍數演卦法”,是漢世以降的學者依據通行本《周易》之《系辭上傳》“大衍之數”章揣摸出來的占筮得數成卦的方法。“大衍筮法”名義上似乎隻應有一種方法,但事實上不同的易學觀點或所謂“私心、私智”,促使學者們各自為政,産生了操作、解說的諸多分歧,在同一面“大衍筮法”的大旗下面,山頭林立,雜法叢生,曆來争執極多,至今尚無定論。
《周易》本來就是一部占筮之書(當然不僅是一部占筮之書),易卦的成卦方法無疑是易學的基石,筮法不明,易學便成空中樓閣。此話并非危言聳聽,許多根本性的易學問題皆由蓍法萌發,一些重大的易學理論也都建立在蓍法之上。不知學者們是否曾經想過,如果“大衍筮法”從整體上來說屬于謬種流傳,至少近兩千年來的易學将情何以堪!
蓍法的龃龉由來久矣,矛盾的激化集中體現在南宋郭雍和朱熹的相關辯論中。為收提綱挈領、以簡馭繁之功,本文就以郭、朱之辯所反映出來的不同筮法為主線,對“大衍筮法”作個大略的介紹。
一、指導思想上的異同
郭雍比朱熹年長20餘歲,以易、醫、兵法、曆法之學顯名于當時。其易學著作有《郭氏傳家易說》《蓍卦辨疑》,後者全文已經亡佚,幸賴朱熹《蓍卦考誤》為批駁而有所迻錄,後人仍能由斑窺豹。郭雍與朱熹就蓍法(注:今人所謂“筮法”,古代易家常稱“蓍法”)進行過往複較量,從郭雍的《郭氏傳家易說》、朱熹的《晦庵集》《周易本義》《易學啟蒙》可知郭、朱蓍法之概貌。
郭雍對孔穎達、劉禹錫、李泰伯、張載、程頤、邵雍、郭忠孝等唐宋學者關于“大衍之數”章的解讀或由此總結出的蓍法作了些介紹,不難想見他也有援引先達時賢,取己所需,以證他本人主張的蓍法堪稱正宗老字号的用意在。盡管後世學者一定程度上都是朱而非郭,至今餘敦康先生也以為朱法較之郭法“相對優勝”(餘敦康:《朱熹〈周易本義〉卷首九圖與〈易學啟蒙〉解讀》,《中國哲學史》2001年第四期)。但是,平心而論,僅就學術态度而言,比起朱熹解《易》時“隻要需要,就敢捏造”,郭雍還是表現得要嚴肅、純粹些。然朱熹的天份實在較郭雍為高。
郭雍在探究蓍法的淵源時,與不少腐儒一樣具有偏執、極端的弊病,他認為包犧畫八卦,并非通過蓍法來成卦,換言之,就是卦在筮先。至于天地之數和九、六之别,在他眼中,那是文王重卦以後的事情。文王、周公殁後,聖人的大道随之湮滅,人們崇尚揲蓍末技,才有了大衍數蓍法應運出世。他甚至認為象數之學是漢代以後才附會到《易》上去的僞易學。今天我們已不難懂得,企圖單談義理而擯棄象數的做法隻能說是鸠占鵲巢之舉。但郭雍所處的時代,局限實在太多,這就勢必導緻郭雍的蓍法難以避免劍走偏鋒。
《周易·系辭上傳》“天一地二……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這段文字,是最容易讓學者産生河洛之說和五行入易的聯想的。可郭雍不以為然。因《系辭上傳》明确載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他無法公然否定“河圖”“洛書”與《易》之間存在的聯系,便退而求其次,采用曲線救國的策略,以為河出圖而後包犧畫八卦,可“河圖”非卦;洛出書而後大禹書為字,可“洛書”非字——那麼用來成卦的蓍法自然就不能确認其必然與“河圖”“洛書”有直接的關系,有關系也是間接的。至于天地之數在《系辭上傳》中是否與五行有着對應的意味,郭雍說“于《易》無所見”,“非《易》之道也”,他看不出《易》裡面有五行什麼事,當然更看不出蓍法與五行有什麼牽扯了。
朱熹作為一代大儒,與郭雍相比較,出乎意料地少了拘泥,多了焦躁。他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易》的本來面貌即為蔔筮之書,為蓍法尋找理論依據時,反郭雍的“務虛”之道而行“務實”。朱熹以自己和蔡元定考訂的《河圖》《洛書》作為《易》的象數之源,認為大衍之數和九六八七均出自《河圖》《洛書》。朱熹、蔡元定因西漢孔安國、劉歆皆論及過“河圖”“洛書”,又依北魏關子明《關氏易傳》,對北宋劉牧《易數鈎隐圖》河九洛十的“河圖”“洛書”進行修訂,形成河十洛九的《河圖》《洛書》,并堅定不移地相信陰陽、四象、五行、八卦、九六、大衍之數都是以其作為母體的。而五行,朱熹認為與《河圖》《洛書》《易》密不可分。客觀地講,朱熹并未找到《河圖》《洛書》以及五行與易數的實質聯系(這一點,筆者在以後的文章中将作出解釋),但他的直覺讓人驚歎,真理隻距他一步之遙了。可惜這關鍵的一步,他未能邁出,其後千多年的易家也未能跨越。
郭雍是缺乏理性地一味往義理上去覓蓍法的答案,他連大衍之數的探讨也以為是不可窮盡,故無窮盡之必要的。讓他來做蓍法這種易學中的數學題,真正苦了他。朱熹則是百折不回地通過易數的途徑去覓蓍法的真相,哪怕是缺乏論證的充分、必要條件,創造條件也要硬着頭皮上。他們走的是迥異的路子,所以郭、朱蓍法最終成為“大衍筮法”富有代表性的兩大流派,後來一些學者進行改進的蓍法大率未超郭、朱二人之畛域。易卦本來就是筮數而得,蓍法若是脫離了易數的軌道,結果不言可知。郭雍南轅北轍,朱熹的大方向不謬,所以郭雍的蓍法數理上極不嚴密,朱熹的蓍法失誤程度較輕,因此後人才會有朱熹比郭雍正确的印象。
盡管如此,郭、朱蓍法在認識上還是存有不少共同點。這也是它們能統歸“大衍筮法”門下的原因。歸納如下:
1.都是揲四法,得數都是四種數;
2.都将九六七八視為占筮得數;
3.都以為占筮得數不但分陰陽,而且分老少,老陰最終轉換為少陽,老陽最終轉換為少陰;
4.都将“大衍之數”章中“挂一”之“一”理解為一根蓍策;
5.都以為至“再扐而後挂”止,是得數成一爻。
以上幾點,學者們乍看稀松平常,似無鄭重其事羅列出來之必要。可是,除了第一點,其餘的都站不住腳,“大衍筮法”的問題正是出在這些地方,故先存于此處,以期引起學者們閱讀以後的文章時特别之注意。此外,這幾點的綜合也大緻可以作為“大衍筮法”的定義的。
二、具體過程中的區别
郭、朱蓍法具體步驟上的分野是通過所謂第二變、第三變是否“挂一”的扞格而爆發出來的,至于左右手、“歸奇于扐”、過揲與挂扐之争皆屬次要。
對于《系辭上傳》說的“分而為二”“象兩”“象三”“象四時”,郭、朱的解讀并無實質性的沖突,兩儀、三才(或曰三極)、四季的意思都是再明白不過的,何況《易傳》中還有多處地方自為诂訓,所以都不能用來作為标新立異的炒作題材。郭、朱隻好在其它字眼上面做文章。“分”“挂”“揲”都是動作,動作是通過手來完成的,問題就來了:左手還是右手?朱熹自作解人,說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挂一”是從右手所“分”到的蓍策中取出一根懸“挂”于左手小指與無名指的間隙中,“揲之以四”是先以右手四四而數左手之策,後以左手四四而數右手之策。郭雍雖然也說左手象天,右手象地,但“挂一”時他認為應該從左手所“分”得的那些蓍策中取出一根。這種“官司”無謂而可笑,不說也罷。
郭、朱蓍法操作上關鍵的區别始于“歸奇于扐”。郭雍認為“奇”為“挂一”之“一”,“扐”為兩手之餘策,也就是說,第一道“揲”的程序結束後,将懸“挂”的那一根蓍策與兩手所餘的蓍策合在一起。而朱熹認為“奇”為兩手之餘策,“扐”為勒之指間。也就是說,第一道“揲”的程序結束後,将兩手之餘策分别勒之于無名指與中指之間。至此,郭、朱都視為完成了第一變,初揲之餘數蓍策都是非五即九,兩種蓍法尚隻有細微的不同。
在進行所謂第二變、第三變時,郭、朱蓍法出現了魯魚亥豕之異:“挂一”這道手續是否仍須重複?郭雍蓍法是不再履行此一手續,朱熹蓍法是如法炮制,将“挂一”進行到底。兩種蓍法在所謂第二變、第三變完成後,揲四後餘數蓍策都是非四即八。表面上兩者仍是殊途同歸,實質都是兩者真正決出高下之所在。郭、朱蓍法都存在得數概率失衡的問題,郭法比朱法這一問題要嚴重得多,症結在此。如果撇開二人之法皆非《周易》占筮古法這一點不論,非得對它們作個取舍,無疑應該選擇朱法。郭、朱之辯,後真正能藉以為勝負評判的,其實也隻有這一點,其餘都屬難兄難弟。
郭、朱蓍法最後的矛盾是所謂“過揲法”與“挂扐法”的對立。郭雍主張通過将正策數以四除之來得到九八七六之數,此法為“過揲法”;朱熹主張用“挂”于指間的餘數蓍策,通過所謂“奇三偶二”的換算來得到九八七六之數,此法為“挂扐法”。朱熹絞盡腦汁建立了一套“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圍三者以一為一……圍四者以二為一”的理論,不厭其煩地來對“挂扐”之數進行改造,盡管他倒打一耙說“過揲之數”“衆而繁”,“歸奇之數”“寡而約”似乎其法較郭雍簡便,學者們還是輕而易舉就能感受到郭雍之“約”與朱熹之“繁”,這一仗雖無關緊要,卻似乎是郭雍打赢了。今天學者們在介紹“大衍筮法”時多采用“過揲法”,幾乎無人會提及“挂扐法”。但筆者以為,應從另一個視角來審察朱熹的“節外生枝”,他深感《易》中易數之重,苦于未能找到自己堅信不疑的悟解,故有此等方寸大亂的探索。因此而言,還是有其可貴處。
茲将郭、朱蓍法實際步驟表示如下:
蓍法 步驟 |
郭雍蓍法 |
朱熹蓍法 | |
第一變 |
分 |
将四十九根蓍策随意分成兩份 |
同左 |
挂 |
從左手蓍策中取出一策 |
從右手中取出一策懸于左手無名指、小指間 | |
揲 |
四四而分兩手之策 |
先左後右,四四分策 | |
歸 |
将“挂”之一策與“揲”後餘策合為一處 |
左右手“揲”後,将餘策分懸于左右手中指、無名指間 | |
第二變 |
“分”之蓍策已為四十四或四十根,免“挂”餘同上 |
“分”之蓍策已為四十四根,餘同上 | |
第三變 |
“分”之蓍策已為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根,餘同上 |
“分”之蓍策與左同,餘同上 | |
得 數 |
以正策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以四除 |
以餘策進行“奇三偶二”的換算 |
經過上表直觀的比對,可以看出,除了“筮儀”的不痛不癢的攻讦,郭、朱蓍法能導出結果差異的還真隻有所謂第二變、第三變時是否“挂一”一處。
三、其他學者間的見解
“大衍筮法”并非郭、朱始創,從秦、漢之際的學者已經對“河圖”“洛書”語焉不詳這一點來推測,筆者以為“大衍筮法”不完全排除最早肇端于秦末漢初的可能,但從揚雄太玄蔔等處來分析,最大的可能是作俑于兩漢之際。對此,筆者以後的文章中會作出解釋。
後漢至唐學者們的蓍法見于記載者寥寥,但還是隐隐約約透出“大衍筮法”之迹象。唐陸德明《經典釋文》釋“扐”:“馬雲指間也,荀柔之雲别也”,丁壽昌《讀易會通》:“注疏不解扐字,釋文引馬融雲:‘扐,指間也’,荀柔之雲:‘别也’,義并同”,不知丁氏所謂“義并同”是指馬、荀二家之說“義并同”,還是指荀氏“别也”之說“扐”、“别”音義并同?荀氏是将“扐”作為動詞看的,馬氏似否,後世學者一般以為馬雲“指間”是“手指之間”的意思,筆者以為馬氏亦有可能是“以指間(念去聲)之”的意思,那麼“扐”字他就同樣作動詞看的,但這種可能極微。馬氏如果不将“扐”字作動詞看,則基本上可以據此肯定他認同的蓍法也是“大衍筮法”,因為“大衍之數”章所介紹的易筮古法,一定是将“扐”字作為“分”“挂”“揲”這一系列分别動作的總稱的,是動詞無疑。對于“大衍之數五十”,馬融以太極、兩儀、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氣來足數,筆者從這一點也看出他并不知曉“大衍之數”章所反映的易數之理。這兩點,看了筆者《易筮古法求真》一文自然明白。至于荀爽,以八卦、六爻加乾坤用九、用六為“五十”,多半也是不明易筮古法,淪為“大衍筮法”擁趸的。
唐孔穎達以乾坤二篇之策沒頭沒腦取五十為用,作“大衍之數”,又以虛一不用為太極,殊非“大衍之數”章之原義,他對“挂一”的解釋也為郭雍等人沿襲,“一”字之差,謬以千裡,這就決定了他的蓍法必與“大衍筮法”同流。其九八為多,五四為少之說更是鐵證。至于僧一行作《大衍論》,以大衍之數解釋曆法,在易筮古法失其真傳,易數之奧理不為人知的背景下,出現如此這般的牽強附會,不足為怪。
據郭雍說大衍數蓍法至漢代,象數作祟,聖人道熄,二程與張載力挽頹唐,易學才得以撥亂反正。二程是周敦頤的弟子,周敦頤作《太極圖說》,據傳還曾将之手授二程,可知他是象數派。但從他的《太極圖說》中,實在難以找到他果知易數的證據。程頤在論及“河圖”時,則雲:“九、六隻是取純陰、純陽”,囿于九、六之說,即為“大衍筮法”所虜,更何況他也以為“挂一”之“一”是一根筮策,“歸奇”之“奇”即“挂一”之“一”。郭雍《蓍卦辨疑》還有“猛料”:程頤曾親口傳授蓍法與郭雍之父郭忠孝,則郭雍蓍法乃祖伊川衣缽也。郭雍還說他的“奇”“扐”之說亦本于張載,指出自唐初以來,學者多以“奇”為“揲”後餘數,“扐”為指間,緻蓍法多舛,直至張載才撥雲見日。朱熹因自己有捏造之癖,推己及人,遂疑郭雍僞托或聽差了:“此說大誤,恐非橫渠(載)之言”,“此說尤多可疑。然郭氏既雲(頤)本無文字,則其傳受之際,不無差舛宜矣。”其實,郭雍應無情弊,程、張之說雖确非“大衍之數”章本義,但與朱熹伯仲之間,都是“大衍筮法”之屬,朱熹不應因二子之言不稱己意遂指桑罵槐而誣郭雍。
北宋司馬光效揚子雲《太玄經》而作《潛虛》,歐陽修視河洛之說為乖戾,都表現出了不谙易數的易學迷失。與郭、朱同時的陸九淵頗為有趣,他自信滿滿地說:“蓍法後人皆誤了,吾得之矣”,他的“四奇八偶”之不經,不亞朱熹的“奇三偶二”,他的陰陽老少不均,不輸郭雍的概率失衡,比郭、朱高明不了多少,充其量堪稱與郭、朱蓍法鼎足而三,貨真價實的“大衍筮法”。
宋代張轅、莊綽、元代張理等學者有鑒于郭雍的緻命傷,想方設法平衡占筮得數,明代的季本采用“其用四十有八”的“破”解之法,試圖曲徑通幽,但都未能得到學界的一緻首肯。又有數百年來,各路易家都在為求真法而孜孜探索,惜未有重大突破,幾乎無人超出“大衍筮法”之範疇,筆者在上文歸納的那幾點“大衍筮法”的“定義項”,類同易學的雷池,能越出一步者至今罕見。鑒此,這些大同小異各存疵漏的蓍法,可一體視之,曰:大衍筮法。或曰:僞易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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