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此節,相較于前三節來說,采用對話模式(雙方擺明自身觀點至少在兩句以上)展開。而,在對話過程當中,我們又能看出孟子對告子的确不是很待見。
說明:在告子與孟子的對話當中,我們可以看出雙方都有其自身最大的弊端,所以,在賞析過程中,盡量規避自身弊端,選擇此兩者中較為有意義的話來做賞析。
賞析1:
(文中第三自然段~第四自然段)
告子原話當中的“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于外也”放在這一段中,其實并沒有太多的實際比喻意義,也即,若把這句話拿掉,依舊通順: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于我也,故謂之外也——他年紀大所以我尊敬他,并不是我内心原本就尊敬他,所以說義是外在的(對年長者的尊敬)。
告子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廣義上的“義”,即,隻是因為對方外表的年老而尊敬,并不是因為年老且有品德才尊敬對方。
而,在孟子的言論中,所謂的“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于長人之長與”把老馬與老人放在一起,此間的“義”就是狹義上的“義”了,即,老人擁有與老馬相同的屬性,是有仁德、情操的老人。那麼,這是為什麼呢?在古時,老馬對于人們而言是非常珍貴的存在,所謂老馬識途往往可以幫助主人化險為夷,有很多因為老馬識途而單騎救主的曆史史實,而當老人與老馬完全放在相同立場上互比的話,那麼,老人就變成了擁有屬性的老人了(不僅僅是年紀大)——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不僅經驗、閱曆豐厚,而且還對晚輩有着模範、榜樣的作用)。
所以,孟子拿狹義上的“義”與告子廣義上的“義”互作比較,當然會讓告子無可奈何。
再者,孟子所謂的“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而且你說的義,在于年長者一方呢?還是在于尊敬者的一方呢?)”其實告子在第三自然段中說的非常明白“彼長而我長之(他年紀大所以我尊敬他)”——“義”在于尊敬年長者對于年長者的态度。
賞析2:
(第五自然段~第六自然段):
告子原話以句号為斷,分為前後兩段内容(必須這樣分,且完全分開)。因為,若把兩句話合并在一起看,會發現邏輯有問題:合并若以“仁”為主,那麼義也可以是内在的,即,愛不愛弟弟是我自己決定的,那麼仁定然是内在的;尊不尊重長者也是我自己決定的,那麼義也可以是内在的。合并若以“義”為主,那麼仁也可以是外在的,即,對長者尊重與否完全由年長這個外在因素決定的;對年幼者(弟弟)愛不愛惜也可以是由年幼這個因素決定的,那麼仁也可以是外在的。
所以,隻有當前後兩句話分别來看的時候,才能各自成立:
其一、仁(愛)在人際關系上是對晚輩而言的,最大的例子就是“長兄如父”,長兄對于弟妹而言,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尊敬(義)在人際關系上是對長輩而言的,最大的例子就是尊老,尊重長輩的存在,才能使得自己學到更多有用的東西,也提供自己贍養長輩的責任和義務。換言之,兩相結合,即是尊老愛幼的詞語的呈現,尊老→義;愛幼→仁。
其二、對于古人而言,本身就有養育弟妹的責任,無需因為弟妹的存在與否而判斷責任的存在與否,所以,可以說這種“與生俱來”的責任,是為一種内在的東西。而,對于長者來說,一般而言古代較少有為老不尊的現象出現,但,對于長者的尊重亦是一種被動的行為——長者要符合“尊重”的标準,才能使得晚輩對其尊重。否則,如若不符合标準卻受到了晚輩的尊重,晚輩與長輩都會面臨一種不為人知的困惑,所以,晚輩對長輩的尊重先是長輩表現,随後再讓晚輩尊重的,是為外在的“義”。
(可以說,這一段内容是告子對自己第一段話最好的诠釋。但是,有個問題,那就是,第五自然段并沒有承接第四自然段中孟子對于第三自然段告子給出的思想評價,也可以從這看出告子根本沒辦法很好的順接孟子的言語來更好的表達自己的思想,當然,孟子也一樣。)
随後,孟子在最後一段内容的诠釋過程中,更是讓人黯然神傷,在分析仁義的内涵屬性的時候,一個名為“烤肉”的東西橫空出世,亂入其中,帶出“然則耆炙亦有外與(喜歡吃烤肉的心也是外在的嗎?)”告子所謂的“弟”與“長(長者)”至少都還是人,而孟子也不知道如何批駁告子的話了,從而變出了“烤肉”問其喜歡吃烤肉是外在還是内心啊?如同第三節内容一樣,狗的天性和牛的天性相似;那麼牛的天性就和人的天性相似了嗎?
換言之,對于烤肉而言是要仁愛它?還是尊敬它?(因為在告子的立場上,仁愛在内,信義在外)。
賞析3:
(此節内容的第一段)
告子擺明的不僅僅是“仁,内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内也”,還有最熟悉的一句話“食、色,性也。”
①、(食、色,性也。)
就算孟子的最後一句話中所謂的“烤肉”是對于“食,性也”的補充,也無法展現出告子在第一段中所要表達的内涵。
②、(仁,内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内也)
若能夠結合“弟弟”與“長者”,就會進一步的理解,為何仁是内在的:對于自己弟弟的養育雖然也有精神層面的教育,但更多的是物質上的給予,而,有的時候自己也許也需要這些物質,那麼,對于這樣的抉擇,就是屬于自己内心的選擇——是留給自己,還是給予弟弟——仁,是為内在;為何義是外在的:對于長者的贍養或是學習雖然也有着物質層面的給予,但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交流,而在這樣的溝通與交流過程中,自己能夠知道對方是否對自己有幫助,是否能夠繼續下去,此間的義是為外在。
提:此節内容其實并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暫且不論孟子想着法子要批駁告子的言論,就算是孟子自身的言論也是很難理解的。所以,引申部分僅僅就“仁”與“義”做一番介紹,就不按照賞析的内容來論了。
引申(仁義合并):
(不按照仁義的原意引申)
此節中,仁的承載者是為長輩,義的承載者是為晚輩。仁的體現,是由長輩的氣質由内而外的散發,義的體現,是晚輩因長輩的不同氣質(正面、良好、優秀等)而選擇的不同程度上的尊敬。也即,仁:氣質(内在)→長輩;義:對待(外在)→晚輩。
引申2:
與“尊老愛幼”相對的所謂“為老不尊”以及“不可一世”使得“仁”與“義”不僅僅是外在或是内在的選擇了,更多的是需要規避那些為老不尊的年長者以及專橫跋扈(趾高氣揚)的年幼者。
年長者:一直以為是别人不尊重他,而“為老不尊”的意思在于,沒有自尊的老人何德何能接受他人的尊重呢?
年幼者:一直以為是别人不愛護他,而“專橫跋扈(眼高于頂的年幼者)”的意思在于,沒有自愛的年幼者何德何能接受他人的仁愛呢?
總而言之,要使得仁愛與信義存在于世,還是得要激活自身的屬性——自尊與自愛等,自己不激活自己本應該有的屬性,讓他人如何對待你的内在或是外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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