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6月18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1大類食品472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幹、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水産制品、澱粉及澱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産品。合格46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5批次餐飲食品(含餐飲具)檢出其他污染問題
5批次餐飲食品(含餐飲具)檢出其他污染問題,分别為福州市倉山區鴻福樓餐飲店的味碟(消毒日期為2021年4月7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福州市長樂區航城六盤珍坊餐飲店的味碟(消毒日期為2021年4月1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福州市長樂區航城味芳火鍋店的碗(消毒日期為2021年4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福州市長樂區航城鄭志程餐飲店的方形盤子(消毒日期為2021年4月15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福州市長樂區航城鄭志程餐飲店的橢圓盤子(消毒日期為2021年4月15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的化學物質。《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得檢出。消毒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滌劑不符合标準;也可能是洗滌劑或消毒劑未徹底沖洗幹淨等。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标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标問題,涉及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糕點,分别為标稱漳州市越遠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生産的曙牛祥年—打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奧體陽光店;标稱漯河市糧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1月21日生産的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泉州市泉港區後龍福德龍超市;标稱臨沂歐客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3日生産的雞蛋煎卷,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石獅市黃陳操便利店。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為0.80g/100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過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産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緻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緻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産品過氧化值超标。食用過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導緻腸胃不适、腹瀉等症狀。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涉及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分别為标稱福建好年景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9日生産的青豌豆(蒜香味),大腸菌群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龍岩市佳樂貿易有限公司;标稱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生産的紅棗蓮子藕粉,黴菌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萬達店。
大腸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狀況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緻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緻病性大腸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同批次5個獨立包裝産品中大腸菌群的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2CFU/g,且至少3個獨立包裝産品的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大腸菌群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産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産品在生産過程中受人員、工器具等的污染,還可能是滅菌工藝滅菌不徹底導緻的。
黴菌屬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黴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規定,同批次5個獨立包裝産品中黴菌的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2CFU/g,且至少3個包裝産品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黴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污染,也可能是産品在生産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産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此外,還有食用農産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為泉州泉港鮮鮮便利店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1年4月8日),水胺硫磷不合格;标稱廈門貫一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生産的姬松茸,總砷(以As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廈門市中閩百彙商業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産品生産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産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作者:食品夥伴網
編輯:食安伴
食品夥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文章來自食品夥伴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