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濟南的街頭巷尾,
我們随處可以見到電動自行車,
因為出行方便,目前它已經成為
大家短途代步出行的一大選擇。
但很多問題也随之而來,
有人為了追求刺激、方便,
将電動車進行改裝。
4月14日,天橋交警大隊
在濟泺路清河北路路口
針對電動車的違法改裝開展集中整治。
一輛拉着兩大箱貨物的電動自行車
被民警攔了下來。
車子停下後民警發現,
貨物并沒有任何固定措施,
但看起來放置在後座上卻非常平穩。
将貨物搬下後,
才發現車子後座被改裝成一塊平闆。
車主改裝的目的就是為了拉貨物更方便,
但非機動車載物是有明确法律規定的,
如此改裝是非常危險的。
民警對車主違規載物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并要求他将車輛恢複原狀。
其實,當前電動自行車的
拼裝、改裝現象并不少見,
甚至有人改起來非常“瘋狂”。
來一起看個案例:
4月6日,石家莊交警在執勤時
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有貓膩,
随即将其攔停。
經過民警仔細檢查後發現,該車共有四處明顯改裝痕迹,車坐下共放置12塊電池,更改了大功率控制器,大梁和電池容器均改裝成可伸縮樣式,電池更換至3000w,改裝後速度可達100km/h,遠遠超過電動自行車速度低于25km/h的要求。
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的行為,
改變了車輛原有結構,
而“解碼”、改裝電池等行為,
更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我必須要告訴大家的是,
5月1日起,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對騎電動自行車帶牌上路、
騎電動車佩戴頭盔、
不得生産和銷售拼裝改裝的電動車、
服務企業需購買保險等進一步明确。
《辦法》中還規定:
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
僞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也就是說,5月1日之後,
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等行為,
都是違法!
交警提醒
濟南交警提醒各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我們每個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上路行駛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不拼裝、不改裝,做文明交通的實踐者。
來源: 濟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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