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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課不退費怎麼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17:28:32

半島全媒體見習記者 史靜

近日,市民武女士跟記者反映,她在恰倫瑜伽館花了一萬元報名一對一瑜伽班,将近一個月卻沒有約上課,她想退課卻要付30%違約金。記者從瑜伽館老師一方得知,老師也曾多次主動向武女士進行約課,武女士因為身體不适或其他事由沒有上課。對于這種情況,山東華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魯桂霞表示,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合同相對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瑜伽課不退費怎麼處理(花一萬報名一對一瑜伽班)1

瑜伽課不退費怎麼處理(花一萬報名一對一瑜伽班)2

一節課沒上 卻要扣除30%違約金

8月23号武女士在恰倫瑜伽館試聽,覺得效果不錯,随即交了一萬元報名了一對一瑜伽私教班。但自從交費一直到9月15号期間一直沒有上課,武女士稱在這期間曾多次向瑜伽老師約課,但老師都以課滿或太忙為由拒絕,并讓武女士提前一天預約。“比如我上午預約下午或晚上的課,老師讓我當時就過去,我也不是沒有其他的事情做,也要忙别的事。”武女士反映,在給老師發消息約課時,老師回複消息速度很慢,常常間隔好幾個小時甚至更長,這讓武女士的心裡多少有點落差和失望。

在中秋節前一天老師向武女士主動約課,她同意後向老師詢問上課時間,老師遲遲沒有回複,導緻課也沒上成。随後武女士提出退課的需求,但得到的回複是退卡需要支付30%的違約金。對此,武女士覺得不合理,自己一節課也沒有上,卻要扣除3000元的違約金。武女士表示她的訴求是退卡,且可以承擔的違約金數額是5%-10%。

老師稱多次約課 學員有事不來

負責武女士瑜伽課的崔老師反映,在8月24号,也就是武女士交錢後的第二天,崔老師制定好了針對武女士詳細的課程計劃。但武女士說自己身體不适,課程可以先停一周然後再進行約課。一直到9月4号崔老師再次主動約課,約定上課時間為下周二,而在9月5号武女士想将上課時間調整到下周三,然後和崔老師協商好周三的上課時間。次日晚上十一點武女士找到崔老師說家裡有事取消課程。“在中秋節期間我主動向武女士約課後沒回消息是因為那天我從老家開車回青島,在高速上沒法看手機,我停下車立馬就回了消息。我回消息慢也是因為我在上課期間也是不看手機的,隻要我看到武女士發消息我是一定回的。”

記者采訪了山東華賽律師事務所魯桂霞律師,對于此類事件,《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合同相對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退卡沒有其他事由,消費者屬于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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