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應用案例?【案例】A商場為慶祝開業10周年,舉行“滿就送”的促銷活動如果顧客購買一套售價226元的衣服,顧客可以選擇以下幾種促銷方式作為商場的會計人員,你如何進行收入的确認?,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新收入準則應用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
A商場為慶祝開業10周年,舉行“滿就送”的促銷活動。如果顧客購買一套售價226元的衣服,顧客可以選擇以下幾種促銷方式。作為商場的會計人員,你如何進行收入的确認?
① 顧客購物滿200元,商場給予8折優惠
【解析】
商場的銷售收入=226×80%/(1+13%)=160.00(元)
商場的銷項稅額=226×80%×13%/(1+13%)=20.80(元)
借:其他貨币資金—零售賬戶 18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0.00【商業折扣(折扣銷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80
② 顧客購物滿200元,商場獎勵200積分值(100積分等于1元,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解析】
商場贈送的積分值=200/100=2.00(元)
商場的銷售收入=226/(1+13%)-2=198.00(元)
商場的銷項稅額=226×13%/(1+13%)=26.00(元)
借:其他貨币資金—零售賬戶 224.00
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6.00
遞延收益 2.00 【顧客使用積分消費時确認收入】
③ 顧客購物滿200元,商場另外贈送價值50元的禮品(禮品成本為30元)
【解析】
商場的銷售收入=226/(1+13%)=200.00(元)
商場的銷項稅額=200×13%=26.00(元)
贈品的銷項稅額=30×13%=3.90(元)
借:其他貨币資金——零售賬戶 22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00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3.90
貸:庫存商品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0
【贈品視同銷售,按成本核銷項稅】
【啟示】
對于客戶有額外選擇權的銷售業務,銷售方應當分析判斷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實質性的權利。
1、如果提供了,則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或選擇權失效)時确認收入【先遞延後确認】。
2、如果客戶額外選擇權的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獲得,賣方應當考慮客戶行使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行使選擇權的概率(有多大可能性)等信息進行合理估計【賣方合理估價】。
3、一般來說,銷售方提供給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選擇權且其銷售價格反映了這些商品(或服務)單獨售價的,不應當視為向客戶提供了一項實質性權利【視同常規銷售業務】。
推薦語:魏金鵬先生的“知識連載:跟我學《新收入準則》”共25篇文章,人文會計公衆号轉載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讀者朋友學習收藏的很多。有的讀者朋友反映收集不全,現再次連載,每周一篇,以飨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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